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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委員會的發展
人民政協專門委員會(簡稱專委會)是在常務委員會議和主席會議領導下的工作機構,是政協廣泛聯系委員和各界人士的橋梁和紐帶,是把政協委員的個體優勢轉化為政協工作整體優勢的重要載體。
政協專委會的前身是工作組。1949年10月9日,在全國政協一屆一次會議上,周恩來同志首先提出人民政協建立工作小組的設想。成立之初,主要考慮到政協全國委員會不僅在定期開會期間要討論重大問題,而且在平時也要進行工作,平時有準備,到全國委員會開定期會議的時候,才能提出更好的議案;而常務委員會是主持日常工作的機構,單單是常務委員會還不夠,有很多工作需要委員們通過一定工作機構或形式參加。所以,根據周恩來同志的提議,1949年10月18日,政協一屆一次常委會議通過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工作條例》,決定在全國政協組建政治法律組、財政經濟組、文化教育組、外交組、國防組、民族事務組、華僑事務組、宗教事務組等8個工作組。工作組成立之初的主要任務是協助中央人民政府審議法案,完成了許多審議法案的任務,為新中國的成立和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
在早期的專委會發展過程中,政協的工作機構除了工作組之外,還先后設立了學習委員會、地方工作委員會、聯絡委員會、文史資料研究委員會和提案工作委員會(地方工作委員會和聯絡委員會后被撤銷)等5個專委會,出現了工作組與專委會并存的情況,這也是人民政協專委會產生的最早雛形。“文革”結束后,各地政協逐漸恢復設置專委會有關辦事服務機構。1988年6月9日,全國政協七屆第五次會議常委會決定改變其“委、組并存”的體制,撤銷原有15個工作組,設置14個專門委員會,其中3個專委會繼承原有的,另外11個專委會由原來11個工作組調整而成,并通過專委會組織通則。此后,各級地方政協均參照全國政協專委會的設置,相繼建立了地方政協專委會。從此,人民政協專委會的工作翻開了嶄新的一頁。
1995年3月,全國政協八屆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決定,將原有的14個專委會調整為8個。1998年3月,全國政協九屆常委會第一次會議決議定設置9個專門委員會,延續至今。
目前,全國政協設置9個專委會,分別是提案委員會、經濟委員會、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教科文衛體委員會、社會和法制委員會、民族和宗教委員會、港澳臺僑委員會、外事委員會、文史和學習委員會。
地方政協專委會設置上有所差別,數量上也不盡相同。數量最多的四川省政協設有12個專委會,最少的如西藏政協有6個。地方各級政協之間專委會設置名稱和模式也存在差異。目前我國政協專委會設置主要按照專業領域來設置,與政府部門工作相對應。
編輯:付鵬
關鍵詞:政協專門委員會的發展 專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