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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進履職方式 增強履職實效
習近平總書記9·21講話強調:“人民政協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要適應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以改革思維、創新理念、務實舉措大力推進履職能力建設,努力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發揮更大作用。”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加強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建設的實施意見》深入貫徹中共中央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部署,進一步強調加強政協協商能力建設。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的部署要求,改進履職方式,增強履職實效,扎實推進履職能力建設,是人民政協面臨的一項重大理論和實踐課題。
一、 提升履職理念
強化統籌履職的理念。政協履職融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于一體,既要有所側重,發揮特色作用,又要加強統籌,做到整體推進。
強化開放履職的理念。要提高履職內容的開放度,在確定履職議題、工作重點時應廣泛征集委員和社會意見;提高履職方式的開放度,使政協會議和活動更加透明;提高履職參與對象的開放度,創造條件讓更多的市民代表、基層群眾和社會各界人士參與到政協履職中來,把政協建設成沒有圍墻的組織。
強化依法履職的理念。把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貫穿于政協履職的全過程,加強制度建設,完善工作機制,規范有序履職,提高履職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水平,使政協履職更加有制可依、有規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
二、 改進履職方式
拓展和延伸履職平臺。做實做強已有協商平臺如政協全體會議、常委會議等,讓黨委、政府有更多的平臺與政協委員協商討論,讓委員有更多機會發出好聲音,行使政協話語權。延伸政協工作觸角,探索建立鄉鎮(街道)村(社區)社情民意聯系點、政協信箱,進一步推動政協工作重心下移,向基層延伸。探索建立政協論壇、政協視點、政協之窗等平臺,延伸政協工作觸角,充分發揮它們的重要作用。
豐富和創新履職手段。創新是政協履職永葆生機與活力的關鍵。要豐富和改進政協會議、調研、視察等工作方式,積極探索委員菜單式履職,提高工作的可預見性,增強履職的靈活性和實效性。創新提案工作手段,建立完善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帶頭領辦政協重點提案的制度,創新綜合性提案的辦理協商,探索主席會議、專項視察評議等方式集體督辦提案,把提案辦理工作納入黨委政府績效考核體系。推進聯動聯合履職,發揮政協各專委會、各界別、各區縣(市)政協的作用,就一些涉及全局性、領域性和共同關注的重大課題進行聯合履職,形成上下聯動、左右互動、共同推動的局面。
充分運用現代履職技術和手段。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改進政協會議、調研、視察、提案、信息等工作。積極借助互聯網和智能終端設備,推進網絡直播、網絡議政、網絡民意調查、網上評議、遠程協商,為履職開辟更多便捷高效的渠道。
三、 健全履職制度體系
加強履職制度建設。深入推進政協制度體系建設和整體設計,推動黨委分別制定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協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具體意見或規定,把政協履職有效納入黨委的頂層制度設計與安排,提高政治協商程序化、民主監督組織化、參政議政精準化水平。加強黨委、政府工作制度與政協履職制度的相互銜接,政協自身要研究制定貫徹黨委文件和加強履職制度建設的具體實施意見和規定,為政協有效履職提供遵循和保障。
完善履職工作機制。建立健全政協協商與黨政工作對接機制,會同黨委、政府制定實施協商年度工作計劃,健全協商活動的組織機制、協商工作的協調機制、協商的參與交流機制,完善協商成果采納、落實和反饋機制。把政治協商納入黨委議事規則、政府工作規則,納入黨委、政府及其辦事機構辦文辦會的必經程序和重要內容,切實做到協商在“黨委決策之前、人大通過之前、政府實施之前”。
四、 增強履職實效
提高政治協商實效。認真貫徹落實中辦《關于加強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建設的實施意見》,按照“協商就要真協商,真協商就要協商于決策之前和決策之中”的要求,把協商民主貫穿于履行職能的全過程,充分發揮政協作為協商民主重要渠道和專門協商機構的作用。更為經常開展對口協商、提案辦理協商,積極開展界別月度專題協商,探索建立界別民意形成和表達的制度機制,按照協商于民、協商為民的要求,大力發展基層民主協商,為基層黨委政府、政協委員和各界人士協商交流搭建渠道平臺。
提升資政建言精準化。增強選題的科學性,緊扣改革發展穩定大局,更多關注經濟社會發展的前瞻性綜合性戰略性重大問題,積極參與重大課題調研和重大項目研究論證,更深入地研究制約科學發展、長遠發展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研究全面深化重點領域關鍵環節改革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力求站位更高、思考更深、建言更實。建立委員政務咨詢團(庫)和相關咨詢服務機構,加強與科研院所、專家學者的交流合作,更好發揮建言資政作用。
編輯:付鵬
關鍵詞:人民政協 政協 協商民主 政協履行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