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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改革撥款制度更要給高校自主權
重構項目支出體系,不意味著競爭機制就能自動形成,必須在調整支出項目的同時,改革項目管理、評價機制。把更多自主權給大學,是大學辦出特色和個性的關鍵。
近日,經國務院同意,財政部、教育部聯合發文啟動中央高校預算撥款制度改革,國家對高校投入將更突出公平公正,強化政策和績效導向,從整體上提升高等教育質量。
據報道,此次改革主要包括兩方面。一是完善基本支出體系。在現行生均定額體系基礎上,逐步建立每所中央高校本科生均撥款總額2—3年內相對穩定機制。二是重構項目支出體系。調整管理方式不夠科學合理的項目,歸并功能相近的項目,保留運行較好的項目,將原先13個項目優化整合為6大項目。輿論普遍認為,新的預算撥款制度,尤其是重構項目支出體系,將打破原來撥款制度造成的高校身份固化、競爭力缺乏、交叉重疊,優質辦學資源過度向少數學校集中等問題,倒逼高校走特色辦學之路。
如果能起到這樣的效果,最好不過。此前的985工程、211工程,都因是對學校整體投入(對入選工程的學校重點投資),把學校分為三六九等,造成不平等競爭。前不久國家出臺的高校“雙一流”建設總體方案,已指出其存在的問題,希望在高等教育發展建設中引入競爭機制。但是,重構項目支出體系,不意味著競爭機制就能自動形成,必須在調整支出項目的同時,改革項目管理、評價機制。
我國對高校的項目支出,是采取立項審批方式,從本質上說,是對項目進行行政評審、評價。一方面,由于由行政部門主導,在評審時難以排除行政因素干擾,而高校往往把入選項目視為行政部門對辦學的認可,把入選作為辦學榮譽,這也是985、211“身份化”“標簽化”的根源所在;另一方面,由于政府部門掌握撥款權,一些學校主動把很多精力用在與政府部門打交道中,由此還滋生了弄虛作假、形式主義問題。
如果只調整支出項目,而不改革立項審批方式,便很難消除這些問題。我國教育規劃綱要和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都提到深化教育管辦評分離改革,明確要求落實和擴大學校辦學自主權,這就應該取消行政評審、評價,將評價權交給社會專業機構。具體而言,不應再由政府部門主導對高校申請項目的評審,而應由專業評價機構,獨立按教育和學術標準評審;同時,對于學校的辦學績效,也不能再由行政部門制訂指標、考核評價、把評價結果與撥款掛鉤。這只會逼迫學校急功近利,無法自由辦學,辦出個性和特色。
從這一角度看,如果能深入推進管辦評分離改革,把預算撥款制度改革作為管辦評分離改革的重要部分,則能給學校更好的辦學環境,減少政府部門通過撥款權對學校辦學的干擾。把更多自主權給大學,是大學辦出特色和個性的關鍵。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撥款制度改革 高校自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