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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責任也是社會責任
8日,《深圳市養老服務業發展“十三五”規劃(征求意見稿)》在深圳市民政局官網上征集意見。值得一提的是,意見稿中提出,將對與老人居住在一起的子女給予優惠政策,適度增加與老人居住在一起的子女的工薪所得稅費用扣除額,實現贍養費用的稅前扣除。
贍養費用稅前扣除,將社會養老資源投入到傳統家庭養老模式中,這是一個突破。作為一項引導和鼓勵性政策,它不僅降低了家庭養老的經濟壓力,促進了年輕人對父母老人的孝心,也讓老人切實得到了更多親情和照顧,無疑是一項良政。
關于家庭養老和社會養老的討論,一個基本論調是,我國養老體制還處在探索階段,整體制度仍不健全,家庭養老將在很長一段時間處于主導地位。言外之意是說,有朝一日社會養老方式的健全,等同于養老體制的完善,在這個體系中,家庭養老是分攤社會養老成本的一個方法。
兒女繞膝幾世同堂是很多中國人的幸福追求,許多老人選擇家庭養老,并不是因為社會養老機制的缺陷或經濟原因,而是出于傳統道德觀念的選擇。這意味著即使我國社會養老體系高度發達,很多人還是會選擇留在家中。同為納稅人,在一個公平合理的養老機制下,選擇家庭養老的這部分人,沒有理由享受不到來自社會的養老投入。
談到社會責任,我們首先想到的總是公共服務,我們印象中的社會養老,總等同于福利院、救助站,好像做好了這些就是“制度完善”,其他部分都屬于“家務事”。探討留守兒童問題,我們強調父母責任,看待空巢老人問題,我們強調子女義務,可是對大多數人來說,如果不是生活所迫,哪個父母愿意丟下孩子,哪個子女不想常伴父母?很多家庭問題背后,都有復雜且真實的社會原因,如果取之于民的社會公共資源不能反哺為社會作出貢獻和犧牲的家庭,無疑罔顧了公平。
時下,快速的人口老齡化給傳統家庭養老帶來挑戰,經濟模式轉型、勞動人口減少帶來的許多家庭問題,都對外界支持的依賴程度越來越高。長期的看,建立以家庭為基本單位的長期家庭政策和制度安排勢在必行。但在此之前,首先要扭轉觀念,明確社會責任不等于完善公共服務,要讓愿意選擇回歸家庭的那部分人,也能分享社會發展的成果。(蔣 哲)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家庭責任 社會責任 家庭養老 養老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