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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環境執法將搖號抽取執法人員和檢查對象 名單保密
新華社廣州12月20日電(記者 黃浩苑)記者20日從廣東省環保廳了解到,從2016年1月起,廣東省市、縣(區)級環保部門將推廣污染源監管隨機抽查制度。
廣東省環保廳最新印發的《污染源日常環境監管隨機抽查制度落實方案》指出,廣東此次推廣的污染源隨機抽查監管制度目的是建立抽查“雙隨機”和保密機制,即環境執法檢查將以搖號的形式,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在現場檢查工作實施前,隨機抽查名單須保密,防止失密泄密現象發生。
根據方案,從2016年1月起,廣東省市、縣兩級環保部門要將行政區域內所有污染源作為隨機抽查對象,重點對被抽查單位防治污染設施運行情況,污染物排放情況,以及環評、排污許可證等環境管理制度落實情況進行抽查。
當中,對重點排污單位抽查比例,市級環保部門每季度至少對本行政區5%的重點排污單位進行抽查,縣級環保部門抽查比例則為25%,原則上應保證每年對轄區所有重點排污單位進行一遍巡查。
對一般排污單位最低抽查比例,市級環保部門至少按照一個在編在崗環境監察人員抽查5家排污單位即1:5的比例確定年度被抽查單位數量,縣級環保部門則按1:10的比例確定抽查數量。
根據方案,違反保密制度的,將視情節輕重,對泄密者本人和有關責任人員,予以通報批評、暫扣或回收環境監察執法證、調離執法崗位,并依照有關法律和紀律處分規定進行處理。
同時,為加大環境違法成本,方案要求,各地建立健全污染源日常環境監管動態信息庫,持續推進隨機抽查與社會信用體系相銜接,落實協同監管及聯合懲戒措施。(完)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廣東環境執法 搖號抽取 執法人員檢查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