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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體創新,建設新農村
2016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把堅持農民主體地位、增進農民福祉作為農村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但是農民主體地位是什么?尤其是在城鎮化、工業化快速發展的過程中,村民會不斷分化,在這種背景下,應該怎樣堅持“農民主體地位”?農戶作為鄉村的主體,不能直接承擔村莊主體的責任。這是因為單個農戶的產權范圍非常有限,僅僅是村莊的一小部分。所以,我們常常見到“有新房沒新村”、甚至“新房破敗村”的現象。很多農戶自己的家園都整理得非常干凈、漂亮,但是院墻以外就是垃圾成堆、污水橫流,建筑雜亂無章。這顯然不是“新農村”。
尋找、培育新的村莊管理、經營主體,對村莊的整體性包括生態環境、社會環境、社會服務等進行全面、精心的負責和治理
是不是所有農戶富裕了,新農村建設就可以大功告成呢?實踐證明非也。不僅廣東、全國很多村莊都有“新房破敗村”現象。農民外出打工,市民化沒有希望,賺了錢就只好回家建大房。但是村莊卻總是凋敝、破敗,沒有魅力、缺少人氣。道理很簡單,農民不可能直接拿自己的錢來從事鄉村公共環境建設。這就足以說明新農村建設存在主體缺位。應該另辟他徑,尋找、培育新的村莊管理主體、經營主體。這個主體能對村莊的整體性,包括生態環境、社會環境、社會服務等進行全面、精心的負責和治理。沒有這種主體創新,就沒有“新農村”。這是因為農村尤其是村莊本來就是一個整體,其山水林田路種各司其職,相互之間有其內在的自然規律、自然聯系,由此構成了鄉村的獨特、完整的系統。分散農戶依托現代農業要素,能夠改變農業的物質、能量循環,增強了農產品的供給能力。這是其成功之處。但是單個農戶并不能主動表達、順從村莊整體性的規律。市場可以清晰地反映農產品價格的變動,但也不能表達這種整體性中的許多非經濟元素的變化規律。這是市場的“失靈”之處。所以在美、歐國家,市場經濟非常發達,但鄉村的規劃與整體管理同樣相當重要。其目的就是要為農戶、農場主、公司等市場主體劃定行動邊界,防止其對村莊整體性尤其是自然整體性的破壞。
今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積極培育家庭農場、專業大戶、農民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這四大主體在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方面有其積極意義,但可以解決村莊發展的主體缺位問題嗎?
家庭農場,是農戶土地規模擴大的結果。如果說普通農戶的經營規模一般不到10畝,家庭農場可能就在30畝以上,北方地區可以達到50畝以上。因此,相對一般農戶,家庭農場的確可以獲得規模效益。但其產權范圍都僅僅是村莊的一小部分。農場主不可能主動規劃、推動村莊的整體性發展。專業大戶,是普通農戶由“小而全”向“大而專”轉變的結果。它也沒有改變家庭經營的性質。專業大戶一般重點生產1—2個農業品種,其仍然僅僅是村莊的一小部分,也不可能主動實現村莊的整體性發展。
合作社,是村莊里5戶以上農民自愿聯合成立的經濟組織,它不是所有村民的聯合,更沒有覆蓋整個村莊,而且農戶有土地的“退出權”。這種特征使得合作社的發展很不穩定。土地是合作最關鍵的要素。由于土地的不可替代性,一戶農戶退出,完全可能導致合作被瓦解。因此,合作社難以滿足村莊整體、持續發展的要求。龍頭企業,是資本密集形成的農產品加工、銷售企業。由于開拓了都市的市場渠道,它們可以與農戶形成“公司+農戶”模式,從而帶動村莊“一村一品”。這是其積極意義。但是,龍頭企業畢竟是一個純粹的經濟組織,它們不會對村莊的生態、環境、文化等重要的非經濟要素產生興趣。相反,還有可能以“外部性”方式犧牲村莊的生態環境。
開展扶持村級集體經濟發展試點是新農村建設中進行主體創新一個積極信號
新農村建設還需要一個能夠對整個村莊的經濟、社會、生態、文化等負總責任的主體。財政部去年底發文“開展扶持村級集體經濟發展試點的指導意見”,今年中央一號文件也提出“開展扶持村級集體經濟發展試點”,這些都是一種積極的信號,是對“農民主體”新的詮釋和探索。這是因為集體經濟尤其是由村委獨資、控股的村級集體經濟,覆蓋全村所有地域、村民,具備這種整體性的能力和特征。而且其利潤的相當部分,會成為村莊財政源源不斷的資金來源。增強村莊的主體性。
近年來,廣東清遠、蕉嶺等地在農村改革進程中的探索值得思考、借鑒。清遠通過“三個重心下移”,重點恢復自然村村民小組的統一管理、統一經營作用,比較成功地解決了土地細碎化的問題,新農村建設由此獲得了突破;蕉嶺則是在外部資金的支持下,通過成立村民理事會的方式,“一事一議”,新農村建設也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果。這都說明在新農村建設的過程中,問題導向,拋棄成見,進行主體創新的重要性、必要性。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創新 新農村 農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