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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構建新的地方收入體系
“營改增”已于5月1日全面實施。鑒于其高達1.1萬億元的減稅規模,在當前財政收入總體下行的格局下,推出確實不易,但由于沒有得到財政體制改革等其他方面的同步配合與策應,反而出現了一些適得其反的效果。試舉兩個方面的數據為證。一是1至5月,我國財政收入增速總體高于GDP增速。二是4至5月營業稅收入大幅度增長,甚至進入6月以后,理論上已經消失了的營業稅仍有少量增長。“營改增”的本意是取消營業稅,現在卻出現營業稅爆發式增長的怪事。一方面,上上下下都在喊減稅,另一方面,各級政府的財政收入卻在不斷增加。
為什么會出現這種情況?從近幾年地方財政收入的結構上,似乎可以發現答案。一般情況下,營業稅對于各級地方財政收入的貢獻均在30%以上,絕對是地方財政的主力稅種。早在2013年,“營改增”就開始在全國推行,但似乎一直沒有正面回答這樣一個關鍵問題:營業稅取消后,地方財政收入怎么辦?三年多來,各路專家學者的研究不可謂不豐富,但在相關改革設計上,始終沒有給出過明確答案。可以說自“營改增”試行以來,地方財政就始終處于緊張與不確定的狀態。由于支出是剛性難減的,因此地方政府自然會加大對其他稅收、非稅等的征收力度,并發起對營業稅的“運動式”清繳。上述在財政收入上出現的種種異象,就是“營改增”之后地方財政收入體系風雨飄搖心態下的“主動”應對所致。
因此,在推行“營改增”的同時,應當同步構建新的地方收入體系。或者說,應當將“營改增”與中央地方財政體制這一更加核心的改革放在一起通盤考慮,合力推動。現在的情況是,作為國家治理基礎與重要支柱的財政,自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在預算體制改革方面收效明顯,稅收體制改革方面卻進展遲緩,中央與地方財政體制在這方面基本沒有大的動作,整體改革不同步、不配套,而且越重要的改革進展越慢。這就是“營改增”孤軍深入后,馬上面臨險境的主要原因所在。
中央轉移支付是地方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央給付有兩種形式,一是稅收返還與分享,二是中央對地方的轉移支付。長期以來,第一種形式在我國中央對地方的給付中占了相當大的比重。
這次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以后,為了保證地方既有財力,出臺的過渡方案就是將增值稅的分享比例從75∶25調整為50∶50。必須直截了當地指出,這一過渡方案是存在內生性缺陷的。因為這與國家更大的目標——構建全國統一市場、促進地方政府職能轉型、推動中國經濟轉型升級等相悖。主要原因在于,增值稅屬于流轉稅,其背后是企業對于生產經營地點的自由選擇,是資本的自由流動,稅基的流動性較大,本質上并不適宜共享。地方政府分享該稅的比例越高,就越會把地方政府牢牢地綁在各種產值大的制造業、招商引資和發展經濟上。
結合當前中國經濟發展的特定階段,今后要重點發展的是服務業而不是制造業,地方政府的職能應主要轉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與社會管理等方面,而不是一味發展經濟。要達到這一目標,機制設計上就應當逐步降低而不是提高地方參與增值稅分享的比例。
總之,改革不僅要有決心有行動,還要有空間上的配合和時間上的協同。“營改增”不只是稅制改革,更是地方財政收入體系的重構,高度受制于中央與地方財政體制改革進程。進一步看,中央與地方財政體制也絕非僅是各自分多少錢的問題,更是事權、支出責任在雙方之間的合理配置這一我國行政體制的核心所在。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地方收入 營改增 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