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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透支3萬多 涉嫌信用卡詐騙尚不自知
女子透支信用卡本息3萬多元,本以為和銀行只是借貸關系,一時還不上也沒關系,沒有想到此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2日,記者從金鳳區公安分局經偵大隊了解到,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已被刑事拘留。
事情還得從兩年多前說起,2014年4月21日,王某某在金鳳區某銀行申領了一張信用卡,額度為3萬元。據王某某交代,該卡雖然是自己辦理的,但實際使用人一直是其丈夫張某,由于丈夫生意虧本,沒有流動資金,2015年8月從該信用卡透支了29852.73元。后來銀行多次催還,但王某某認為,雖然自己欠銀行的錢,但是銀行把利息算上,等有錢的時候還給銀行就行了,于是并沒理會。
今年7月15日,王某某所持信用卡中心工作人員向金鳳區公安分局經偵大隊報警,7月18日,經偵大隊將嫌疑人王某某列入網上追逃對象。8月26日,王某某在浙江催收貨款時被當地公安機關抓獲,8月30日晚,王某某被押解回銀。她交代,自己以為就是借了銀行的錢,沒有想到會被判刑?! ”緢笥浾呃詈E?/p>
數據處于高位上揚之勢
2015年1~8月份金鳳區公安分局共接到信用卡詐騙報警5起,而今年1~8月已經接警20起,立案18起,移送起訴7案4人。
探因惡意透支涉嫌刑事犯罪
民警介紹,信用卡惡意透支跟借款和貸款不一樣,借款不涉嫌犯罪,貸款有擔保和抵押,唯獨信用卡,惡意透支且不及時歸還的則涉嫌刑事犯罪?!皭阂馔钢汀毙庞每ㄔp騙行為處于高位上揚之勢,究其根源離不開這些問題。
發放門檻低
有些銀行為了提高自身的業務業績及利潤,低門檻的發放信用卡到消費者手中。然而對信用卡持有人的其他信息有意或無意地忽視。
法律制度和監管落后
相關的法律漏洞給發卡方制造了一個優勢的法律地位。比如,惡意透支的主觀方面認定主要遵循于發卡方在透支期限屆滿后催收兩次,如果持卡人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即可認定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預防
規范催收時間及間隔
根據《解釋》第六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透支后逃匿、改變聯系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應當認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但該情況的發生并不必然被認定為“惡意透支”,因為認定“惡意透支”還必須有“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條件。
目前,由于缺乏相關法律法規約束,銀行催收環節存在諸多不規范的情形。從法律的完善上來講,相關的司法解釋應該對銀行的催收行為有一定的監管和限制。本報綜合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透支 信用卡 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