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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前教育之“根”需法律保障之“引”
“六歲以前是人格陶冶最重要的時期。”近百年前陶行知的《創設鄉村幼稚園宣言書》中的觀點,如今看來仍頗具現實意義。學前教育,作為“根”的教育,直接影響到人的發展速度與高度。而我國的學前教育,在快速發展的同時,也面臨著諸多亟待破解的矛盾與困難。這一道難題,16日擺在了全國政協雙周協商座談會上。
在參會的北京師范大學教育部教授龐麗娟看來,學前教育目前遭遇的資源不足、教師專業素質不高、教育質量不高等矛盾背后,也有著一個共同的原因:我國尚未建立起適應發展需要、我國國情,特別是新形勢的學前教育體制,“有規不落實”,沒有一部高位的學前教育法。
“近年來全面‘二孩’政策、脫貧攻堅戰略,更是對學前教育發展提出了新挑戰。”在龐麗娟教授看來,想要真正有效解決問題,各地政府投入辦學有保障,教師素質與教育質量提高有保障等,最根本就是要“出臺我國的學前教育法”。通過法律制定,對學前教育公共服務建設與改革發展中的深層次難題,關鍵性的體制機制性問題,作出明確規定。
現實狀況呼喚法律的指引,同時,法律出臺也有了良好的基礎。“國內已經有多個省市制定了學前教育條例,國際上也多有制定法律保障學前教育發展、消除貧困的案例。這些立法和實施經驗都可以為我國立法提供參考。”龐麗娟教授認為當前,學前教育法的出臺,必要性和充分性都已具備。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學前教育 法律 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