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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布“新高考”招生方案 考生最多可填24個“院校專業組”志愿
新華社上海3月17日電(記者吳振東、仇逸)作為國家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之一,上海17日正式公布《上海市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志愿填報與投檔錄取實施辦法》,明確本科批次的志愿填報及投檔的基本單位為“院校專業組”、本科志愿均在統一高考成績公布后填報、本科普通批次設2次征求志愿等內容。
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上海市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及教育部相關規定,為進一步促進每一個學生終身發展,科學選拔和培養人才,維護招生秩序,確保招生公平,上海制定該實施辦法,作為高考綜合改革在招生錄取環節的操作指南和重要依據。
按照《實施辦法》,上海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招生實行“兩依據一參考”模式。院校將考生高考成績作為本科錄取時的基本依據,同時參考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考生高考成績由語文、數學、外語3門統一高考科目成績和學生自主選擇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科目成績構成,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的具體使用辦法在各校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確。
2017年起,本科批次的志愿填報及投檔的基本單位由“院校”變為“院校專業組”。“院校專業組”由招生院校根據不同專業(含專業或大類)的科目要求和人才培養需要設置,一所高校可設置一個或多個“院校專業組”,每個“院校專業組”內可包含數量不等的專業,同一“院校專業組”內專業可調劑。考生的選考科目只要有1門與該“院校專業組”科目要求相同,即具有填報資格。由此,本科普通批志愿填報數量由往年最多可填報10個“院校”志愿變為最多可填報24個“院校專業組”志愿。
教育界人士認為,本科批次以院校專業組方式招生,增強了考生的選擇性。考生可根據成績和志趣來選擇目標志愿范圍,就自身情況與“院校專業組”的匹配度做好分析,做到梯度、靈活、精準填報,高校則能更好地打造與人才培養目標相匹配的培養計劃。
根據《實施辦法》,上海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的志愿填報工作將在統一高考成績公布后進行。本科普通批次設置2次征求志愿,第一次設在本科普通批次錄取結束后,高考成績達到本科控制線的所有未被錄取考生均有填報資格;第二次設在第一次征求志愿錄取結束之后,高考成績滿足本科征求志愿填報降分要求的所有未被錄取考生均有填報資格。(完)
編輯:楊嵐
關鍵詞:志愿 招生 考生 院校專業組 本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