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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母案:于歡應構成正當防衛
3月23日,一篇題為《刺死辱母者》的報道在各大媒體的轉載下不斷發酵。本案一審判決,引起輿論的嘩然。這起血案之由是母親蘇銀霞的債務糾紛:蘇銀霞此前曾為維持公司生產,借了100萬元高利貸,月利息10%,但無力償還。在被催債者扣留6小時后,兒子于歡拿起水果刀,刺向糾纏許久、甚至是侮辱母親的催債者,最終釀成了1死3傷的血案。而于歡本人也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山東聊城中級法院判處無期徒刑。(綜合媒體報道)
群情激昂的背后,透露的不止是對案件當事人個人命運的掛懷,更多的是對法律規定、法律適用的思考。事實上,本案一大法律爭議是于歡的行為是否構成正當防衛。
一審法院認為,雖然當時于歡人身自由受限,也遭到對方侮辱和辱罵,但對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經出警的情況下,被告人于歡及其母親的生命健康權被侵犯的危險性較小,“不存在防衛的緊迫性”。于歡面對眾多討債人長時間糾纏,不能正確處理沖突,持尖刀捅刺多人,構成故意傷害罪。
著名教授徐昕就本案發起“是否構成正當防衛”投票,截至2017年3月25日21:23,17000多人參與投票,96.2%“陪審員”投票贊成構成正當防衛,3.8%認為不構成正當防衛。我們不贊同輿論干預司法,但是主張能夠讓每個老百姓在司法案件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老百姓或許不懂法,樸素的推理可能更多地運用的是情理而并非法理。但是當刑事案件成為輿論的焦點時,它所帶來的討論,無疑具有啟發民智的意義,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會推動我們立法的進步。
筆者根據《刺死辱母者》一文所描寫的案件事實分析,認為于歡的行為構成正當防衛。
《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刑法理論上,正當防衛需要滿足下面三個方面的條件:其一,必須有危害社會的不法侵害行為的發生。其二,不法侵害正在進行。其三,防衛行為必須針對不法侵害者本人實施。
第一,杜志浩等人實施的是不法侵害
本案中的不法分為三個層面。首先,主張債權主體不法。蘇銀霞因公司資金困難,于2014年7月和2015年11月,分別向吳學占借款100萬元和35萬元,約定月利息10%。蘇銀霞向吳學占借錢,吳學占為該筆借款的債權人。在沒有對該筆債權進行轉讓之前,有且僅有吳學占有權向蘇銀霞主張這筆債權。杜志浩等11人并非該筆借款的債權人,無權就該筆借款向蘇銀霞主張權利;其次,主張的債權不受法律保護。蘇銀霞提供的數據顯示,截至到2016年4月,她共還款184萬元,并將一套140平米價值70萬的房子抵債。還剩最后17萬欠款,實在還不起了。欠債100萬元,月息10%,合計已經償還254萬元,利息數倍高于最高院規定的36%絕對線,超出部分絕對無效,不受法律保護。最后,杜志浩等11人為他人追討債務的手段不法。杜志浩等人連續施暴,使用的手段令人發指,并且不斷升級:杜志浩一直用各種難聽的臟話辱罵蘇銀霞,“什么話難聽他罵什么,沒有錢你去賣,一次一百,我給你八十。”其間,杜志浩脫下于歡的鞋子,捂在蘇銀霞的嘴上。于歡試圖反抗,被杜志浩抽了一耳光。杜志浩還故意將煙灰彈在蘇銀霞的胸口。讓人感到不可思議的是,杜志浩脫下褲子,拿出生殖器官,用極其卑劣的手段污辱蘇銀霞。
第二,案發時不法侵害正在進行中
首先,于歡母子的人身自由受到非法限制,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即是“非法拘禁”的違法犯罪行為,該行為是典型的持續犯,從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開始到解除這種限制為止,整個期間都屬于“不法侵害正在進行”;其次,在“非法拘禁”的整個過程中,杜志浩用各種難聽的臟話辱罵蘇銀霞、將煙灰彈在蘇銀霞胸口、脫下于歡的鞋子捂在蘇銀霞的嘴上、脫下褲子拿出生殖器官用極端手段嚴重侮辱于歡母親。杜志浩等人的不法侵害在案發時,是處于不斷持續中。
第三,防衛針對的是不法侵害人本人
公司員工發現事態愈發嚴重的情況下,選擇向公安機關報案求助。公安機關出警后,了解到本案系民間借貸引起的糾紛,便告知杜志浩等人“討債可以,但不要打人”。看到警察離開,情緒激動的于歡站起來往外沖,被杜志浩等人攔了下來。杜志浩等人見于歡求警未果,便變本加厲的對于歡實施毆打、辱罵。在力量如此懸殊的情況下,于歡為了制止杜志浩等人的毆打行為,拿起辦公桌上的水果刀呵斥杜志浩等人停止毆打行為。此時,杜志浩等人并不聽從勸阻,欲繼續實施毆打行為。混亂中,于歡拿刀捅傷四名上前對其實施毆打的人員。于歡實施的正當防衛針對的是不法侵害人本人。
法律規定“正當防衛”行為,立法目的是要鼓勵公民采取必要措施與不法侵害作斗爭,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從而彌補公力救濟之不足。在司法實踐中,如果將“正當防衛”的門檻抬高,只會使公民抗爭邪惡的勇氣遭受遏制,從而與正當防衛的立法精神背道而馳。面對22歲的于歡,以及本案中自然正義與法律正義可能存在的落差,我們只想說,司法,不僅關乎紙面規則的落地,還關乎規則背后的價值訴求,更關乎人心所向,倫理人情。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杜志 志浩 正當防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