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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上中成藥命名監管的短板
規范中成藥命名的消息一出,便引發了社會熱議和公眾的廣泛關注。爭議和評論的焦點主要集中在夸大式中成藥命名和老字號藥品是否需要更名的問題上。
不可否認,近年來,中成藥夸大式命名可謂亂象頻出,尤其是一些藥企存在利用藥名夸大療效、誤導消費者的行為?!稄V告法》第十六條規定,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不能與其他藥品、醫療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醫療機構進行比較等內容。藥名雖不屬于廣告,但它的影響并不比廣告的宣傳效果差,對于普通消費者來說,藥品名稱直接影響到其購買選擇,因此,中成藥的命名確實需要規范。
中成藥命名不規范的現狀,很大程度是由于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中藥行業規則體系不完善與監督管理滯后所導致的??浯笫街谐伤幟麕в衅毡樾裕叶际墙涍^合法審批而進入市場的,無疑與中成藥命名缺少明確的規范和必要的審查有關聯。此次,國家總局發布《中成藥通用名稱命名技術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補上了中成藥命名監管的短板。
誠然,中成藥改名與市場培育需要付出不菲的代價,但是從長遠來看,名稱的規范將更有利于中成藥市場的良性競爭和健康發展,倒逼企業更加注重藥品品質,通過市場口碑積聚品牌價值,而非靠“噱頭”低成本上位。
凡事過猶不及,規范中成藥命名也不例外。國家總局提出的“嚴格規范、分類實施、合理過渡”的原則體現出了對于規范中成藥命名的審慎態度。保護老字號與規范中成藥命名并不矛盾,其出發點都是促進中藥行業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健康發展,對于有著悠久歷史的傳統名藥,應當尊重傳統和習俗,而對于具有暗示、夸大療效等其他具有誤導性的藥品名稱,必須嚴格按照指導原則進行規范。唯有如此,才能有效糾治中成藥藥命名亂象,助推中成藥發展步入良性軌道。
(作者單位: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編輯:趙彥
關鍵詞:中成藥 命名監管 短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