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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網評:拒錄專業不符者是為刻舟求劍叫魂
昨日,一則關于公考的消息再次刷屏。西南政法大學法律專業自考畢業生王亞玲參加四川省公務員考試,報考巴中市平昌縣司法局,通過筆試進入面試,在資格復審時卻被通知專業不符。核對巴中市人社部門的招考目錄,對于本科層次的招錄,要求為“法學類”,下面有法學、知識產權法、知識產權、監獄學四個專業,確實沒有“法律專業”。
公考中,考生因為專業不符被拒錄,類似事件已經不是第一次發生。前有山西呂梁考生,因為“世界史”不屬“歷史學”被取消面試資格;后有江蘇徐州考生,因為研究生專業是“比較文學與世界文學”,不是“中國語言文學”,筆試面試雖第一,仍被拒錄。如今,四川巴中又有了“法律專業”不屬于“法學類”。
在徐州的拒錄事件中,“中國語言文學”是一級學科,“比較文學與世界文學”專業,是該學科下面的8個二級學科之一。在研究生專業中,根本沒有叫“中國語言文學”的專業。而在這次巴中的拒錄事件中,因為自考與統考的專業設置不一樣,自考里有“法律專業”,全日制學科設置中卻只有“法學專業”。
對于地方人社部門來說,公考中嚴格把關是自身職責,讓專業不符的考生蒙混過關,對其他考生肯定不公平;反過來,對當事考生而言,遭遇的又是無法解決的困境,比如自考的法律專業,如果不屬于法學類,那該屬于什么類呢?再深一步講,自考學歷與統招學歷的一致性如何體現?
依據不同的規定和立場,肯定會得出完全不同的結論。可以肯定的是,類似拒錄事件,很可能會輻射到某個領域的考生群體。而以王亞玲為代表的很多考生的切身利益,已經受到了嚴重影響,并將繼續影響更多的考生。作為一個普遍存在的問題,需要在制度的層面得到解決,而不只是就事論事地處理。
人社部門的招考要求,與教育部門的專業設置,是否存在脫節?如果存在脫節,該按何種原則進行處理?是嚴格地摳字眼,還是從常理上無視法律與法學之類的字眼區別?楚人有涉江者,其劍自舟中墜于水,遽契其舟,舟止,從其所契者入水求之。而以專業不符拒錄與這個典故并無二致,無異于踏入楚人刻舟求劍的舊河,必須打破,不拘一格降人才。一方面需要切實轉變思想,而另一方面則需要出臺一個總的規定和可操作的規則,既方便地方人社部門執行,也方便考生正當維權。
拒錄事件,無論是出現在面試環節,還是出現在錄取環節,常常讓人感覺遭遇了不公平對待。拒錄事件“扎堆”出現,并且屢屢引發熱議,也正是網絡時代,信息透明度大幅上升,百姓更易維權的體現。在互聯網讓新聞秒傳發酵的今天,“一只蝴蝶翅膀偶爾振動”也許就會“引起一場龍卷風”,相關部門此時更當拉緊一根弦,不要讓百姓來之不易的獲得感消耗、讓社會“公平、法治”受損、讓政府公信力弱化。
公考影響著每一位考生的人生未來,理當是一件無比嚴肅的事情,除了媒體在不斷關注,相關部門更應當重視問題,用合理合法有效的方法解決問題,避免類似拒錄事件的再次發生。須知,為國選才,嚴肅性與公正性均不可或缺。(中國青年網特約評論員 舒圣祥)
編輯:梁霄
關鍵詞:中青網評 拒錄 專業 叫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