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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單車:找到社會共同治理體系最優解
日前,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信部、質檢總局等10部門聯合出臺《關于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下簡稱《指導意見》),對于共享單車的實施鼓勵發展政策、規范運營服務行為、保障用戶資金和網絡信息安全、營造良好發展環境等四個方面,提出了相關具體措施。
共享單車的異軍突起在給予百姓出行方便的同時,讓社會治理有點措手不及。但如李克強總理所說,對于如共享單車這樣的共享經濟新業態,要本著包容審慎監管的理念,用新技術、新模式更好趨利避害,使其蓬勃又有序地發展。
實現對新事物的精準治理,首先要從源頭上厘清相關權利和責任。共享單車作為一種新業態,是否能健康可持續發展,考驗的是社會治理的能力,背后是各個利益相關者相互博弈的過程。對于政府監管,誰是共享單車管理的主體?目前,交通、發改、公安、城建、城管、環保等部門,特別像鐵路警察,各管一段,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一個政府部門站出來明確說,這是他們服務的范圍。共享單車的迅猛發展,政府各個部門猶如九龍治水,好像還沒有做好如何協作的準備。但如果延續傳統的政府管理模式,各部門不愿意承擔解決好新事物的責任,而只是抱著擔心自己越界、擔心部門管理管不好的心理,那有關共享單車的監管治理問題,永遠找不到良策。
與此同時,在共享單車的蓬勃發展過程中,用車者的素質、社會成員公共利益觀也成為衡量公民素養的一個重要標尺。作為公民,我們如何愛護公共產品?社會共治如何落地?當共享單車出現模糊不清的法律責任之時,我們需要思考、需要研究;作為社會成員,我們既要成為共享經濟的受益者,同時也應成為共享經濟發展的監督者和維護者。
總之,解決城市共享單車的問題,需要社會各界共同努力,為建立一個社會共治的體系不斷摸索和實踐,以找到共享單車新業態創新與發展之間的最優解。
(作者系中國國際民間組織合作促進會理事長,研究員)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共享 單車 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