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國企·民企>銳·評論銳·評論
國資改革關鍵是把經營權交給企業
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是2018年國資改革的重中之重,需要通過體制機制建設,強化監督管理責任,把經營權下放給企業,使市場主體活力得到充分釋放。
分清所有權與經營權的關系,做到授權到位。對于企業來說,在日常生產經營中,以維持和擴大正常經營為目的的資產處置情況經常發生,若事事報批,則勢必影響經營成本與效率,不利于企業經營。因此,對于企業經營權應做到授權到位,以完成企業保值增值的任務。
明確各個主體的地位,做到職責清晰。改組或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是此輪國企改革中的一大亮點,這意味著今后國有資產監管機構的指令主要通過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這一平臺,通過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以市場化的方式往下層層傳導,真正實現政企分開。國資監管機構以“監”為主,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以“管”為主,企業本身以經營為主,各歸其位,這是改革的關鍵。
科學界定授權界限,防止國有資產流失。設定“經營權”的授權權限,出發點是防止國有資產的瀆職性流失與經營性流失以及“混合型”流失。所謂瀆職性流失主要是指不負責任、濫用授權、重大決策失誤、截留國資收益造成的資產流失;所謂經營性流失是指因經營管理不善,導致企業嚴重虧損的資產流失;“混合型流失”則前兩者兼有。在現實生活中,這既是企業經營不力的客觀結果,也是授權界限不清的具體表現。
最后,對資產處置的有限授權,必須施以嚴格、具體的監管。出資人監督管理不到位是國企資產流失,經營虧損的一大外部原因。能否監管到位,也是決定資產處置授權與否和授權大小的關鍵因素。因此,必須進一步加強資產監控的有效手段,通過計算機聯網、數據總控等方式,隨時了解企業運營狀況。力爭做到監管與企業經營行為同步。各級國資委應建立國有企業巡查制度,深入企業了解經營情況,有效控制并大力改變收文件、發文件的“文牘主義”管理和偏重聽匯報、發指示的“會議型”領導方式,增強國資委出資人身份的權威性、監管職責的嚴肅性,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真實有效。(作者:李錦)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企業 國資 授權 經營權 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