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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培訓機構業務范圍 緩解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重
全國政協委員,天津市教育委員會副主任孫惠玲:
規范培訓機構業務范圍 緩解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重
校外教育應該是學校教育的有益補充,但當前培訓機構無序發展,監管缺失,這是造成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過重的原因之一。
孫惠玲委員 人民政協報記者 賈寧 攝
教育培訓機構應是針對有個性化需求人群提供的教育輔助和補充,也屬教育范疇,也應貫徹落實立德樹人這一根本任務,把育人放在首位。現實是,培訓機構的各類營銷宣傳,迎合了也制造了家長的分數焦慮,甚至恐慌,堅信孩子不上輔導班就會輸在起跑線上。在教學內容上,超前學。超前學給學校教學帶來很大難度,并且這樣行為不符合教育規律和學生成長規律,扼殺了孩子獨立思考能力,影響了良好學習習慣的養成。另外,培訓機構愛做培優項目,不僅需求量大,還因為內容可自由界定。在教師包裝上,走“短平快”產業化路線。培訓機構靠統一教案、課件、包裝,讓沒有站過講臺的大學生變名師,成為生產線上的裝配工,這樣的老師速成、好管理,成本低。培訓收費不規范,標準不一。為此,建議:
一、 政府必須下大力監管,堅持誰審批誰監管原則。工商部門發營業執照,核準業務范圍,應嚴查超范圍經營。同時必須明確培訓機構做市場宣傳絕不可誤導學生和家長。收費要在合理價格區間,絕不能躉交學費。
二、 教育部門發辦學許可證,應該對學科類課程培訓有占比要求,整體不能超過30%,特別是義務教育階段。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培訓 機構 范圍 規范 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