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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內陸地區水上救助能力建設
全國政協委員,長江大學副校長鄭軍:
加強內陸地區水上救助能力建設
內河水上救助與海上搜救相比,體制機制更滯后、力量更欠缺、問題更突出。
一、 內河水上搜救立法相對滯后。目前,國家層面缺乏系統規范內河水上搜救行為的專門法律法規,地方上除了江蘇之外,均無相關規定。建議加強內河水上搜救法規體系建設,加快推進《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修訂及立法。
鄭軍 人民政協報記者 賈寧 攝
二、 內河水上搜救體制機制不順暢。存在多部門職責交叉,搜救指揮協調機制不能快速反應等問題。建議明確內河水上搜救的機構和職責,理順中央事權與地方責任的關系,建立內河水上搜救協調機制。
三、 內河水上搜救隊伍建設有待加強。在內河水上搜救中,社會救助力量起到較大作用,但受經濟效益、投入成本、專業人員等影響,內河打撈公司經營困難,部分難以維持,甚至出現棄撈要價現象。建議在內河設立專業水上救助機構,加強救助力量,強化對船舶、溢油救助。同時,設立內河水上應急救助基金,培育扶持社會救助力量。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水上 救助 內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