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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首月 醫療糾紛難題仍待解
《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正式實施首月,媒體曝出“北大第一醫院婦產科醫生遭毆打”事件頗顯諷刺。此前,“醫鬧入刑”曾被寄予厚望,然而醫鬧并未因此平息。面對醫療單位管理欠缺、患者利益訴求渠道不暢及法律法規不健全等多種問題,求解醫療糾紛,目前已有前端預防、末端刑罰等應對機制,以及第三方調解、醫療責任保險等配套措施,然而上述措施看似萬箭齊發,卻仍難擊中靶心。
預防糾紛
據北京大學第一醫院10月12日通報,該院婦產科3名醫生在值班工作期間,遭遇患者孫某某及家屬鄭某某等3人的無端毆打,警方已經介入調查。北京市西城區警方通報稱,家屬鄭某某二人妨礙值班醫生正常工作、并對醫生進行毆打的行為,既侵犯了醫生的人身權利,也影響了正常醫療秩序。西城警方對毆打醫生的鄭某某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10月14日,北京市衛計委官方微博發布消息,支持公安部門依法處置北大第一醫院醫務人員被毆打事件,堅決打擊傷醫鬧醫辱醫等違法行為,堅決維護醫療衛生機構的工作秩序和安全環境。
目前國內絕大多數醫院安保措施薄弱,在解決糾紛上多從前期預防著手。10月起,國務院下發的《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規定了患者、醫生與醫療機構多方的責任與義務,借此預防醫療糾紛?!稐l例》規定,患者有權查閱、復制其門診病歷、醫療費用以及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屬于病歷的全部資料;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醫療機構應當建立健全醫患溝通機制,對患者在診療過程中提出的咨詢、意見和建議,應當耐心解釋、說明,并按照規定進行處理。
同時規定,患者應當遵守醫療秩序和醫療機構有關就診、治療、檢查的規定,如實提供與病情有關的信息,配合醫務人員開展診療活動;并且醫患雙方應當依法維護醫療秩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實施危害患者和醫務人員人身安全、擾亂醫療秩序的行為。
誰來保護醫生
早在2015年,“醫鬧”行為已經正式被列入刑法。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將刑法第290條第1款修改為:“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p>
重罰之下,醫鬧依然時有發生:2016年3月龍崗區平湖人民醫院脅迫醫生下跪事件,2017年7月黑龍江省雞西市醫院挾持護士事件……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醫務工作者向北京商報記者坦言,現在很多醫院對“醫鬧”通常采取息事寧人的態度,一個是傷醫辱醫的行為常因取證難不了了之,其次,有時候社會輿論對‘人財兩空’的同情掩蓋了‘醫鬧’的犯罪本質。而當沒有造成明顯傷害時,執法部門也會有所顧慮,這些都在無形中助長了“醫鬧”。
更多針對醫療糾紛的相關配套政策在持續出臺。10月11日,國家衛生健康委與司法部起草了《醫療損害鑒定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辦法》規定,在醫療糾紛處理過程中,醫患雙方對醫療糾紛的解決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委托醫療損害鑒定機構開展醫療損害鑒定活動。
北京騰博律師事務所主任宋維強分析稱:“醫鬧入刑”需要出臺相應的詳細司法解釋,使司法機關對“醫鬧”的打擊更具有可操作性。
第三方的軟肋
目前國內醫患糾紛解決的主要渠道為醫患協商、行政調解、調解委員會調解、民事訴訟等途徑,有些患者和家屬寧愿選擇激進的方式來解決問題,也不愿意接受“醫調委”調解。出現這一現象的原因主要有三種:其一,效率不高,調解的時間過長,患方拖不起。其二,調解員的專業素養欠缺,不能發現醫方的專業性漏洞,保護不好患方的利益。第三,身份是否中立受到質疑,難以獲得患者的信任。
獨立專業的第三方身份是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的重要信譽保障。據10月1日施行的《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規定,設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根據具體情況,聘任一定數量的具有醫學、法學等專業知識且熱心調解工作的人員擔任專(兼)職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員。
但《條例》并未對調解人員的身份作出具體規定。2017年8月南京市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任用醫療保險經紀人員充當調解員的事件就曾引發爭論。
從國外經驗看,以英國為例,擔任調解醫療糾紛的是倫理委員會。倫理委員會由醫院成立,但是不隸屬于醫院。委員會的成員包括醫生、護士、社工、律師以及患者的代表。如果醫院內部解決不了糾紛,患者也可以訴諸法律手段。但是上法庭的并不一定是病人和醫生?!霸谟?,病人有醫療保險,而醫生和診所也有保險,因此很多時候是兩個保險公司的律師在打官司?!痹谟洜I中醫診所的任廣峰說。
實際上,醫療責任保險是處理醫療糾紛的另一劑良藥。在醫患糾紛出現以后,患者并不直接和醫療機構或者醫務人員接觸,而是直接向保險公司申請賠付。今年9月,國家衛健委相關負責人介紹,全國已有11萬余家醫療機構參加了醫療責任保險,北京、江蘇等20余個省份建立調保銜接工作模式,為處理醫療糾紛提供了有力保障。然而醫療責任保險發展仍然面臨困難,醫療機構參加醫療責任保險的積極性不高,參保率低,導致保險無法發揮“大數法則”的作用。此外,醫療責任保險險種設計有待進一步完善。
北京商報記者 陶鳳 常蕾
編輯:趙彥
關鍵詞: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 北大醫院婦產科醫生被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