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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創作需要儀式感
利簋(青銅器) 西周 中國國家博物館藏
儀式感是人們在儀式活動中所產生的一種內在感受。通常認為儀式起源于遠古時期的巫術活動,巫術是巫師通過某些特定的儀式行為,獲得超自然的神秘力量,以達到影響和控制某些人和事的目的。在巫術活動中,人們相信這些儀式行為會對現實產生深刻的影響,因此對儀式本身也會生起崇敬、安寧、神圣、敬畏甚至是恐懼的心理感受。
美學家認為,巫術活動所引發的種種情感體驗塑造了人類的形象思維,成為審美意識發生的源泉。美國學者哈里森認為:“儀式是從現實生活到作為對于現實生活的關照和激情的藝術的過渡階段。”在特定的儀式行為中,往往通過布置場景、佩戴面具,以及語言、舞蹈、音樂等頗有藝術意味的形式來進行和表現,內在的情感體驗與外在的儀式行為相粘結、溝通,乃至深度契合為一體,從而在一定程度上觸發了主體的審美感受。
從審美的角度而言,儀式感作為一種內在的感性形式,具有豐富的內容。不僅包含了在儀式行為中所產生的審美關系,而且更深一步地呈現出儀式行為即是審美活動的形態特征。在巫術儀式中所生起的畏怖感,在宗教儀式中所體驗到的神圣感,在儒家禮儀中所獲得的中正之感,無不證明了這一點。
巫術儀式中的畏怖感來源于那些神秘的咒語、音樂、面具或舞蹈所展現的場景和氣氛。這些表現形式起源于商周時期的儺戲,是在古代驅鬼逐疫的祭祀儀式基礎上發展形成的一種戲劇形式,具有獨特的審美價值和意蘊。儺戲的表演者按照角色頭戴“牛”“鬼”等的彩繪面具,裝扮成各種“鬼”“神”,面目猙獰而嚴厲。商代青銅器上所刻畫的“鷹爪”“羊角”“蛇身”“牛耳”等等藝術形象,也充分體現了原始藝術的創造性。這些造型如同面具一樣,通過變形、夸張,打破了自然界限、人神界限,形成了一種怪誕風格,給人以恐怖、凄厲、陰森、神秘的審美體驗。
美國宗教心理學家威廉·詹姆士認為:“宗教是各個人在他孤單的時候由于覺得他與任何所認為神圣的對象保持關系所發生的感情、行為和經驗。”這樣的感情、行為和經驗在宗教儀式中體現得尤為明顯,在儀式過程中產生對神圣之物的信仰,并藉此而體驗到一種崇高的神圣感。教堂高高隆起的穹窿、高大威嚴的雕像、悠緩而沉靜的圣樂,這些宗教建筑、雕塑、音樂藝術充滿了崇敬、贊美、信靠和祈求之情,給人以一種不可名狀的神圣體驗。這樣的體驗正如伽達默爾所言:“人們不是把它作為一種單純的音樂會來欣賞,在此某些別的東西占據了優先地位,作為音樂的欣賞者,一個人會懂得,在這里與之有關的是某種另外的團體形式,這個團體這時由于聽一曲耶穌受難曲的演奏而齊聚在巨大的教堂穹窿之下。”在宗教儀式中對于音樂如此,對于其他藝術形式也是一樣,在儀式所創造的共同情境中凝聚為一種具有超越性的神圣感。
儒家禮儀所表現的是一種禮樂文化,重在起到一種教化作用,使人修身養性,謙和有禮,威儀有序,從而體悟天道,達到“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人格完成。《禮記·樂記》中說:“樂者,天地之和也;禮者,天地之序也。和故百物皆化,序故群物皆別。”樂所呈現的是天地間的和諧,禮所彰顯的是天地間的秩序和儀則。因為和諧,萬物皆能化育而生生不息;因為有序,萬物皆能加以區別。禮序乾坤,樂和天地,禮樂文化就是通過禮與樂的相得益彰,來達到秩序與和諧的統一。禮樂教化貫通天地,所臻至的最高境界是:“大樂與天地同和,大禮與天地同節。和,故百物不失;節,故祀天祭地。”(《樂記·樂論》)這種中正有序、和諧的思想也表現在儒家的建筑藝術之中。《周禮·考工記》載:“建造王城,九里見方,四周各三門,南北和東西大道各九條,宮城之左為宗廟,右為社稷,前為朝,后為市。”中正有序、和諧,講究的是次序分明、錯落有致又彼此呼應,是儒家禮樂文化在建筑上的體現。這種建筑形式講究方正對稱,在平面布置上都城、宮城及建筑群體都嚴格地按照中軸線對稱分布。如現在可見的故宮、古代的官邸都按照這一布局形制。不光是建筑是這樣,儒家的祭祀儀式、登基大典等都給人一種中正之感。
從事藝術創作,儀式感既體現在微觀的細枝末節上,又體現在作品的整體氣象上,因為藝術所要還原的是世界原始的本真,這一過程既是審美的,也包含著一種崇高的使命意義,因此必然具有一定的儀式感。換言之,儀式感的生活方式其實就是藝術化的生活方式,對儀式的尊重其實就是對創作過程的尊重。富于儀式感的創造過程,所展現的藝術成果必然也因此具備更充沛的情感內核,給人以更強烈的感動。
編輯:楊嵐
關鍵詞:藝術創作需要儀式感 儀式 藝術創作 神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