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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定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進程
■制度與治理緊密相連。制度是規范和保障,治理是工程和抓手。
■用歷史的眼光來看,國家治理體系永遠是一個“在路上”的發展過程。
■認真學習,深刻領會,堅定信心,保持定力,銳意進取,開拓創新,切實把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任務落到實處。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提出的新命題、新任務、新要求。十九屆四中全會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與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一起,作為一項重大戰略任務,進行了全面部署。學習貫徹全會精神,必須深刻理解國家治理現代化的要求,不斷把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進程推向前進。
現代化內涵的豐富和深化
早在20世紀50年代,中國共產黨就逐步提出了現代化的目標和任務。1964年12月,周恩來總理在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要在不太長的歷史時期內,把我國建設成為一個具有現代農業、現代工業、現代國防和現代科學技術的社會主義強國,趕上和超過世界先進水平。
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把全黨的工作中心轉移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上來。以十一屆三中全會為標志,中國人民開始了以社會主義現代化為目標的一場新的長征和偉大革命。隨后,又制定了到21世紀中葉分三步走、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發展戰略,即“三步走”戰略。
2017年的十九大,進一步將第二個“一百年”實現現代化的目標確定為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將基本實現現代化的目標提前到2035年。現代化目標的主要內容,就是要把中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
所有這些現代化目標,都離不開制度和治理。完善的制度是現代化的基礎和保障,科學的治理是實現現代化的抓手和條件。
早在1980年,鄧小平同志就指出:“領導制度、組織制度問題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會走向反面。”改革開放以來,黨和國家以極大的注意力抓了制度建設,并取得了明顯的成效。
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在領導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進程中,要求以更大的政治勇氣和智慧,深化重要領域改革,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制度與治理緊密相連。制度是規范和保障,治理是工程和抓手。制度的優勢要轉化為治理的效能。所以,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在堅持鞏固和完善制度的同時,又明確提出了國家治理問題。2013年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第一次提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命題,并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與“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一起,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
現代化目標的重要組成部分
國家治理的概念和任務,從提出一開始就不是孤立的,而是與現代化的方向和目標緊緊聯系在一起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國家治理問題,目標就是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任務是為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總目標提供強有力的保障。所以,從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就是一個固定的詞組和要求,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緊緊地與現代化的目標和任務聯系在一起。
黨的十九大作出到本世紀中葉把我國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戰略安排時,制度建設和治理能力建設就是其中重要的組成部分。
十九大還描繪了到21世紀中葉現代化目標實現之時的中國圖景: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會文明、生態文明將全面提升,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成為綜合國力和國際影響力領先的國家,全體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實現,中國人民將享有更加幸福安康的生活,中華民族將以更加昂揚的姿態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在這幅圖景中,“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居于非常重要和突出的地位。
十九屆四中全會繼續堅持“現代化”的方向和目標,并且按“三步走”畫出了路線圖和時間表,確定到我們黨成立一百年時,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顯成效;到2035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到新中國成立一百年時,全面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更加鞏固、優越性充分展現。這個路線圖和時間表進一步展示了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分階段逐步發展、逐步提升的圖景和目標。
國家治理和治理體系是隨著時代和實踐的發展而不斷變動和發展的,不會停止在一個固定的層面、階段而靜止不變。用歷史的眼光來看,國家治理體系永遠是一個“在路上”的發展過程。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是當今世界的普遍要求,更是中國社會主義現代化的一項戰略任務。
堅持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戰略方向
治理和國家治理,都是客觀的存在。無論在哪個國家、哪個朝代,不管用不用這個概念,實際上都客觀存在著一定的治理和治理體系,所以,治理和治理體系本身是中性的。但是,不同時期不同國家治理的性質和治理體系的構成又會有很大的差別,甚至有本質的不同。當代中國的治理體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治理體系,是當今世界獨具特色的一種治理體系。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一個國家選擇什么樣的治理體系,是由這個國家的歷史傳承、文化傳統、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決定的,是由這個國家的人民決定的。我國今天的國家治理體系,是在我國歷史傳承、文化傳統、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上長期發展、漸進改進、內生性演化的結果。
我們今天提出國家治理問題,既是要健全和完善我們已有的治理體系,更是要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強調國家治理和治理體系、治理能力問題,就要堅定不移地堅持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方向,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進程。
在《決定》中,“現代化”是除“制度”“治理”兩個詞之外又一個重要的關鍵詞。“現代化”界定了制度和治理建設的基本方向,是貫穿所有制度體系和治理體系建設的靈魂。它關系到我們的制度和治理“向什么方向鞏固、發展和完善”的問題。
因此,學習貫徹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必須準確把握我國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的演進方向和規律,把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這個要求和目標搞清楚、搞明白。
深入理解把握國家治理現代化的任務和要求
那么,什么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它們有哪些標準、哪些要求?從一般意義上來說,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就是要適應時代變化,既改革不適應實踐發展要求的體制機制、法律法規,又不斷構建新的體制機制、法律法規,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學、更加完善,實現黨、國家、社會各項事務治理民主化、法治化、科學化、規范化、高效化、普惠化,使國家治理者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律制度治理國家,把各方面的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國家的效能,提高黨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的水平。
《決定》對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出了許多重要的要求,強調要“加強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把我國制度優勢更好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使各方面制度和國家治理更好體現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權益、激發人民創造”。
全會《決定》在“堅持和完善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這一部分,明確要求“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
協商民主在我國國家治理體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具有獨特的優勢,起著重要的作用。全會《決定》要求統籌推進政黨協商、人大協商、政府協商、政協協商、人民團體協商、基層協商以及社會組織協商,構建程序合理、環節完整的協商民主體系。《決定》還要求完善協商于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的落實機制,豐富有事好商量、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的制度化實踐。
在中央政協工作會議暨慶祝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成立70周年大會上,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指出,人民政協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十九屆四中全會的《決定》進一步要求發揮人民政協作為政治組織和民主形式的效能,提高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水平,更好凝聚共識。為此,要完善人民政協專門協商機構制度,豐富協商形式,健全協商規則,優化界別設置,要健全發揚民主和增進團結相互貫通、建言資政和凝聚共識雙向發力的程序機制。
全會確定的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任務很多,也很重。我們一定要認真學習,深刻領會,堅定信心,保持定力,銳意進取,開拓創新,切實把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任務落到實處。
(作者系十二屆全國政協委員、原中央黨史研究室副主任、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工作的重要思想北京研究基地特約研究員)
編輯:張佳琪
關鍵詞:治理 國家 現代化 體系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