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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3·06”走私珍貴動物制品大案宣判
中新社西寧7月14日電 (孫睿仁青措)西寧海關緝私局立案偵辦“3·06”走私珍貴動物制品案14日在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宣判,被告人馬某、虎某某以走私珍貴動物制品罪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2年、11年,并處罰金63萬元(人民幣,下同)、20萬元。經鑒定,該案案值逾390萬元,為歷年青海省單起案件繳獲珍貴動物制品數量最多的一起。
資料圖為西寧海關緝私局查獲的珍貴動物制品。中新社發 西寧海關供圖
據了解,2019年,西寧海關緝私局專案組在拉薩、鄭州、南寧海關緝私局及三地公安機關配合下,分4個行動小組在青海、西藏、河南、廣西等地開展行動,人贓俱獲,抓獲犯罪嫌疑人2名,查獲一批象牙、穿山甲甲片、虎皮等瀕危物種制品。
西寧海關緝私局副局長孫向東介紹,為嚴厲打擊象牙等瀕危物種及其制品走私行為,緝私部門有針對性地開展情報線索摸排和風險分析研判,從千余條信息中系統梳理,經過幾個月偵查,以馬某、虎某某為首的走私團伙逐漸浮出水面,通過對該案前期經營情況進行整體刻畫,梳理偵辦思路,于2019年3月6日立案偵辦。
7月14日,西寧海關緝私局立案偵辦“3·06”走私珍貴動物制品案在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宣判,被告人馬某、虎某某以走私珍貴動物制品罪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2年、11年,并處罰金63萬元(人民幣,下同)、20萬元。經鑒定,該案案值逾390萬元,為歷年青海省單起案件繳獲珍貴動物制品數量最多的一起。圖為宣判現場。中新社發 西寧海關 供圖
該案經偵查查明,2018年3月至2019年3月間,犯罪嫌疑人馬某、虎某某違反逃避海關監管,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象牙等珍貴動物制品至境內。
孫向東表示:“此案的偵破,有力打擊和震懾了走私象牙等瀕危物種及制品的違法活動。”
西寧海關提醒,非法攜帶、運輸、郵寄珍貴動物及其制品進出國(邊)境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完)
編輯:董雨吉
關鍵詞:青海 “3·06”走私珍貴動物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