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墻不“背鍋”是很好的以案普法
近日,一則“男子醉酒騎電動車撞墻身亡,家屬要墻‘背鍋’起訴鄰居被法院駁回”的新聞,引發廣泛關注。
據媒體報道,浙江安吉男子陳某,與朋友聚餐飲酒后駕駛電動車回家撞上李某家外墻,搶救無效死亡。其家屬認為,李某家外墻和為李某提供建房用地的村委會也有責任,并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
法官實地調查后發現,李某房子早已建好,建筑布局不影響正常通行,不存在安全隱患。同時認為,陳某平時也從此處進出,對墻非常熟悉,酒后駕駛電動車應自己對自己行為負責,其撞墻死亡的后果與鄰居家的墻不存在因果關系,李某家不應承擔賠償責任,從而駁回了陳某家屬的全部訴訟請求。
這事兒要放在過去,會認為人都死了,讓墻主出于“人道主義”給予一定的補償。這樣做,也有擔心傷、死一方胡攪蠻纏,影響社會和諧的因素。曾經,社會上存在不少“訛人式索賠”行為。比方說,有人偷摘水果不小心從樹上掉下摔死,家屬認為是果樹管理人的責任;藥店店主好心搶救了險些猝死的老人,卻要求其為“壓斷12根肋骨”賠償……如此“訛人式索賠”影響人們的是非觀,帶壞了社會風氣,危害實在是不小。
本案中, 法官厘清法理,不僅有利于維護司法公信力,還有助于矯正社會是非觀念,更傳遞出了“訛人式索賠”行不通的信息。
陳某醉酒騎電動車撞墻身亡,從感情上說,確實令人痛惜。但情是情,法是法。該自己承擔的責任,就該自己承擔,法律就該涇渭分明亮明底線。
醉駕撞墻要墻“背鍋”沒門,無疑是很好的以案普法。
編輯:董雨吉
關鍵詞:墻 背鍋 男子醉酒騎電動車撞墻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