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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跳江”莫踩踏法律紅線
“喂喂喂,干嗎呢!”直播間里充滿了驚呼,主播卻不見了人影,原來他跳進了黃浦江。
7月10日17時20分許,一男子在上海外灘北京路觀景平臺撐起三腳架,搭起設備開啟直播后,站上了江邊護欄。時值周五傍晚,外灘游客熙攘,該男子竟徑直跳入黃浦江,引來眾多群眾圍觀。(7月15日,澎湃新聞)
為了回懟網上“黑粉”攻擊,展現自己的勇氣,博取粉絲點贊關注,朱某不顧周圍人群勸阻,縱身一躍跳進了黃浦江,如此驚悚場面在網上同步直播,這樣的“壯舉”勇猛有余,智商卻令人“捉急”。
一方面,黃浦江波濤洶涌兇險異常,貿然跳江,勢必冒著極大的生命安全風險,對自己、家人和粉絲極不負責,除了讓圍觀者看得心驚肉跳和家人揪心外,“黑粉”或許會在一旁偷笑。這樣的“勇氣”和關注不要也罷。
另一方面,“直播跳江”這種冒險刺激行為無比吸引眼球,很快在網上迅速、廣泛傳播,如果不及時采取有效制止措施,很容易起到不良示范效應,讓一些急著想紅卻苦于找不到“文案”的主播、“網紅”攀比、效仿,讓現實生活中一些懵懂無知的青少年無腦模仿,容易引起網絡直播間和社會生活秩序的混亂,乃至危及公共安全,踩踏法律紅線。其結果非但成不了網紅,還將面臨法律的懲處。
事后,警方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對朱某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決定。直播平臺也快速反應,對朱某進行封號。
這次事件再次為當下諸多火熱的短視頻平臺和網紅主播們提了個醒:網絡不是法外之地,網絡直播屬于新事物、新業態,但也要依法而為,不能為了“紅”和流量變現而不擇手段,肆意追求驚險刺激和眼球效應,比如直播攀樓、直播“賣慘”、直播“虐貓”、直播生吃蛤蟆等,網絡平臺安全監管和網絡空間秩序維護須臾不可或缺。
根據網絡安全法、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網絡平臺作為網絡交流空間,具有公共場所的社會屬性,無論是網絡主播還是直播平臺都要依法而行,自覺遵守、維護網絡空間管理秩序。
朱某直播跳江,屬于沒有任何安全防護措施保障的個體行為,具有強烈的人身安全危險性,不但對其自身生命安全構成嚴重威脅,也具有后果難以預測的不良示范效應,屬于事實上的傳播恐怖危險不良網絡信息,涉嫌擾亂社會治安和公共管理秩序,是不受法律允許的。其被警方拘留處罰,純屬咎由自取。
而網絡直播平臺兼具網絡服務提供者與網絡安全管理者雙重主體身份,負有“內容監管”職責,應當加強對用戶發布信息的管理,發現違法不良信息應當立即停止傳輸,及時采取警告、屏蔽、刪除視頻鏈接乃至封號處理等措施。如果應采取而未及時采取相關措施,甚至以默許態度支持、慫恿,造成不良后果的,理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編輯:秦云
關鍵詞:直播跳江 法律紅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