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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查20年”釋放的追責信號
“終身負責制”不只是停留在文件上的理念,而是正在切實被執行
內蒙古自治區是世界最大的露天煤礦之鄉,中國重要的能源保障基地。然而,過去一段時間里,也就是這塊塊烏金,在部分膽大妄為、別有用心之人的操控下,成為了腐敗滋生的溫床。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7月20日消息,隨著內蒙古自治區黨委煤炭資源領域專項巡視全部反饋完畢,執行煤炭資源配置政策不嚴格等一系列問題暴露在人們眼前。
按照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的紀檢監察建議,內蒙古今年2月以來開展專項整治工作,明確提出“要對2000年以來全區煤炭資源開發利用情況進行全方位透視會診”。倒查20年,內蒙古此輪煤炭領域反腐的決心可見一斑。
這種拿歷史遺留問題開刀的勇氣,值得肯定。因為煤炭資源領域腐敗的危害,存在長期性的特點。一次腐敗行為,不只是當事人非正當得利,還可能給當地生態環境造成難以挽回的破壞。如果因為時過境遷而讓當事人逃過追責,這無疑是對作惡者的縱容。
其實,無論從自然生態角度還是從政治生態角度看,“終身負責”早就具有廣泛共識。就自然生態來說,2016年原環保部發布的《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就明確提出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實行終身責任制。這是針對生態環境破壞容易治理難的特征,提高對污染者的威懾力。讓他們知道,只要對環境犯下“罪行”,無論過多少年,該負責的個人和單位都跑不了。煤炭領域腐敗很多都會對生態環境造成不可逆的損害,所以理當進行終身追責。
而從政治生態看,黨的十八大以來,就有過一批退居二線或全退干部被查處,這彰顯了黨中央對腐敗“零容忍”的態度。官員有任期、有退休年齡,如果期限屆滿因升遷調崗或者退休,之前沒被發現的腐敗就可以一筆勾銷,那么就會助長一些人的僥幸心理,以為自己在任上只要做得夠隱蔽或者“罩得住”,以后就可以逃之夭夭。只有終身追責,讓他們意識到哪怕到了退休晚年也會被秋后算賬,才能讓這些人伸手的時候有所顧忌。
當然,理論上極有共識的“終身追責”,之所以在一些地方還沒有被很好地落實,也存在一些需要正視的困境。如果是某一官員個人的貪腐,那查處追究起來相對容易,但是不能否認,現實中有些腐敗,特別是像煤炭領域的一些腐敗,有時并非某些官員個人行為,而是地方政企合謀,容易被歸咎于制度不完善的“歷史遺留問題”。
比如,調查發現“挖煤賣煤”粗放開發模式尚未根本轉變,“產煤缺煤”現象依然存在;轉制過程國有和集體資產嚴重流失,利用涉煤企業改制之機侵占集體資金、借股權轉讓之機貪占國有資金問題易發多發……這些問題,有的可以歸咎到個人,有的是制度不完善導致的亂象,面對這種情況,只處理某些代表性的人物,未必公平;可要普遍追責,又可能因人員眾多而難以著手。
這并非是為某些官員開脫,而是要客觀認識到,腐敗除了個體的貪欲之外,可能也有體制機制的原因。我們固然要提倡“終身追責制”,提高對貪腐人員的威懾力,但同時也要修好制度的藩籬,填補好制度的漏洞。這樣才可以減少個人貪腐的“借口”,在追責具體貪腐人員時能更理直氣壯。
正如有專家分析指出的,煤炭資源領域之所以腐敗易發多發,與整個領域的決策、執行、監督息息相關,與行業主管部門及相關負責人的履職情況直接相關。“不能說是哪一個環節出現問題,而是整個系統都出現了相應問題”。當人員問題和決策制度問題交織在一起的時候,除了要追究具體貪腐人員,當然也需要反思整個行業所涉及的制度,進行必要的查漏補缺。
內蒙古這次對煤炭資源領域腐敗倒查20年,釋放了一個鮮明的信號,“終身負責制”不只是停留在文件上的理念,而是正在切實被執行。煤炭領域因為關涉自然生態、政治生態兩個領域,自然應該成為先行先試的領域。這種追責理念,其實應該在更多地方、更多領域落地生根,成為一根很現實的“高壓線”。(敬一山)
編輯:秦云
關鍵詞:倒查20年 終身負責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