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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沒有隱秘角落
最近,媒體報道了貴州10歲女孩長期被父母毆打的新聞。從有關視頻可以看到,這名女孩全身青一塊紫一塊,身體有多處明顯傷疤。據悉,警方已經介入調查。當地村干部在談及此事時表示,這樣的教育方式是不對的,村里面曾多次教育過。但同時也認為:孩子不聽話,我們農村就是這樣教育的,孩子父母并沒有虐待。
是否存在虐待行為,以至于涉嫌違法犯罪,這需要司法機關來認定。但是通過視頻的展示和村干部的講述,可以看出,這名女孩遭受了家庭暴力。我國反家庭暴力法寫明了家庭暴力的含義,即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這樣的界定說明,家庭暴力與加害者的行為有關,而與所在地區是城市還是農村等沒有關系。
當然,這樣說并不是要懷疑村干部有意袒護相關家長。事實上,從新聞透出的信息來看,村干部曾多次教育涉事家長。更為可能的情況是,在包括村干部在內的一些當地人心目中,對孩子實施一定程度的暴力懲戒雖然不對,但只要不過分,哪怕次數多一些,也并不會觸犯法律,最多用勸誡的方法加以干涉。
對此,我們可以理解“棍棒出孝子”所體現的家教傳統,即便在當代社會,賦予家長和教師一定的懲戒權也是有必要的。但“懲戒”并不代表“暴力”,處罰也需要一定限度,“棍棒出孝子”的說法更多的是一種強調,并不是真的要把拳打腳踢當作教育手段。面對傷痕累累的孩子,任何“以愛之名”都是蒼白的。更值得注意的是,與看得到的外在傷口相比,不容易察覺的內在心理創傷更為長久、影響也更深遠,而這對孩子、家庭乃至社會而言,都可能在未來形成新的問題。
由具體新聞說開,雖然家庭暴力發生在家庭成員間,常常存在發現難、取證難等問題,但這種隱蔽性不能改變此類行為的違法性,更無法阻擋法治力量的介入。換言之,家庭暴力并非家務事,反家暴沒有隱秘的角落,這是每個人應有的認知,也是法律的底線。
編輯:秦云
關鍵詞:反家暴 隱秘角落 虐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