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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不是投資房產的道具
據媒體報道,近日江蘇省南京市七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規定,夫妻離異的,任何一方自離異之日起兩年內購買商品住房的,其擁有住房套數按離異前家庭總套數計算。這意味著通過“假離婚”、鉆政策空子的歪招是行不通了,有利于抑制投機炒房,平衡供需關系,將寶貴的住房資源留給那些真正有剛需的人,是優化完善住房限購政策的一個妙招。
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但在現實中,不少人都將住房視為炒作與謀利的工具,想方設法參與到這種投機行為中。在各種的花樣繁多的“高招”中,“假離婚”被有的人看作是投入少、見效快的“捷徑”,甚至因此上演了一些有違倫理的鬧劇。這種投機取巧的行為讓嚴肅的婚姻淪為兒戲,霸占了過多的社會資源,影響了那些真正有住房需求的人,也在一定程度上為房價上漲、生活成本提高推波助瀾。
“假離婚”不僅可能擾亂住房市場,還會產生一些后遺癥。最為突出的就是“假戲真做”后,當事雙方在利益分配上產生糾紛,到了這一地步,其中一方只能是“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因為從我國法律上來看,沒有“假離婚”這種說法,夫妻雙方只要對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協商一致,通過必要的法定程序離婚后,在法律上講,兩人的婚姻關系就解除了。在這種情況下,一方當事人往往心有不甘,常常會糾纏不休,進而給社會穩定埋下風險隱患。
婚姻不是投資房產的道具。所謂的“假離婚”于社會有害,于己也未必有利。對此,一方面要加大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力度,告誡人們“假離婚”的危害;另一方面也需要各地有關政府部門結合自身情況,參考南京的經驗做法,想方設法堵住各類制度漏洞,使住房的投資屬性服務于居住屬性,讓住房市場回歸到基本居住功能上來,真正實現“住有所居”的目標。
編輯:秦云
關鍵詞:婚姻 投資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