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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環境聯動執法明確監管重點
19日,京津冀生態環境執法聯動機制第七次會議以工作視頻會形式召開。會議明確,2020年至2021年京津冀將充分發揮三地縣區市間的執法聯動機制,統籌做好疫情防控與聯動執法工作。值得一提的是,今年移動源監管首次被納入京津冀環境聯動執法重點工作。
會議部署了《2020—2021年京津冀生態環境執法聯動重點工作》,明確了三地將進一步加強對揮發性有機物的監管,通過實施臭氧污染防治專項行動加強對重點排放源執法監測聯動,持續開展秋冬季大氣環境執法專項行動;三地毗鄰區(市)、縣嚴厲打擊廢水直排、超標排放、跨區域流域傾倒廢水等違法行為;深入開展跨區域、跨流域固體廢物聯合執法;積極開展移動源監管聯動執法,共同探索京津冀新車抽檢協同機制等工作。(記者 楊學聰)
編輯:秦云
關鍵詞:京津冀環境聯動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