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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立法處罰未經收件人同意投放快遞柜行為
新華社廈門9月2日電(記者顏之宏)記者從廈門市人大法制委了解到,《廈門經濟特區郵政條例》已于近日經廈門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相關條款規定,快遞企業未經收件人同意使用智能投遞設施投遞快件,企業和相關責任人將受處罰。
據廈門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李本年介紹,根據條例的相關要求,快遞企業使用智能投遞設施提供快件投遞服務的,應當征得收件人同意,并以適當方式告知收件人智能投遞設施名稱、地址、保管期限、提取方式以及投訴渠道等相關信息。如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投遞設施投遞快件的,快遞企業應當按照快遞服務合同約定的名稱、地址提供投遞服務。
編輯:秦云
關鍵詞:快遞柜 廈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