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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執法司法制約監督:權責更清晰 監督更有力
圖①:江蘇淮安法院法官為當事人調解糾紛。 張 瑾攝
圖②:重慶市一中院工作人員指導當事人在線申請保全。劉 洋攝
圖③: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工作人員為當事人辦理立案登記。 新華社記者 丁 汀攝
圖④:廣東佛山法院工作人員指導當事人自助起訴。新華社記者 翁忻旸攝
“被告完全認可原告訴求,立案當天便調解結案。案件進展竟如此順利,會不會另有隱情?”不久前,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通過該院今年上線運行的廉政風險防控“清風”系統,發現一個基層法院涉及疑似虛假訴訟的7件異常案件,及時發函要求調查核實,目前正在加緊督辦中。
這是福建高院構建“數據鐵籠”自動預警處置廉政風險的一個剪影。讓數據發聲、讓監督發力,福建高院利用“清風”系統精準推進全方位監督。今年以來,對全省法院4100余名員額法官辦理案件開展隨機評查,有效預警各類風險。
全國法院98%以上的案件由獨任法官、合議庭直接簽發裁判文書,全國法院93%以上的案件能夠隨案生成電子卷宗并流轉應用,中國庭審公開網直播案件超過900萬件……近年來,隨著權責一致的司法權運行新模式加快建立,審判權責清單更加清晰,智能化管理更加完善,社會監督更加有效,推動司法權運行更加規范。
內部制約
既放權到位又監督到位
“司法責任制改革落地后,加強對辦案法官的監督,確保放權到位、監督到位成為現實需要。福建法院每年承辦超百萬件案件。面對海量案件,如何更加有效地預防辦案人員作風不嚴不實、工作不慎不細、判執不公不當、人員不凈不廉等問題,對深化廉政風險防控提出新的更高要求。”福建高院監察室負責人說,具體而言,既要防止出現查封、扣押財產不及時等程序性風險,更要杜絕案件重罪輕判等實體性風險。
在不久前召開的政法領域全面深化改革推進會上,中央政法委負責人指出,從權力行使看,執法司法活動專業性強,自由裁量權大,加強制約監督具有特殊意義。特別是隨著司法責任制改革全面推開,放權后分散行權的特點越來越明顯,執法司法人員容易受到各方面利益和關系的干擾、誘惑。要深刻把握執法司法權運行規律特點,加強執法司法制約監督,讓權力在制度的籠子里規范運行。
今年4月22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法官曹煒獨任審理了一起案件。在庭前準備中,曹煒就案件相關問題進行了詳盡的類案檢索,并制作了類案檢索報告。法官助理就獨任制適用范圍、當事人享有的權利義務、異議權行使途徑等向當事人進行了充分、詳盡的告知與釋明,并就各方當事人是否同意獨任審理方式、是否行使異議權進行確認。由于庭前準備充分,整個庭審過程十分流暢,案件當庭宣判。
“審判組織的精簡不是對當事人權利保障的弱化,也不是審理環節簡化。獨任制試點過程中,要格外注重對當事人程序權利和實體權利的保障,確保審理質量和審理效率共同提升。”北京三中院副院長薛強說,該院制定《院庭長重點案件監督管理辦法(試行)》《關于審判權力和責任的清單(試行)》,進一步落實司法責任制,強化院庭長監督、規范審判權運行機制。
司法責任制是司法體制改革的“牛鼻子”,制約監督機制則是牽住“牛鼻子”的韁繩。聚焦放權后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關于深化司法責任制綜合配套改革的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要求各級法院制定本院權責清單,按照不同審判人員類型職責,逐項列明權責內容和履職要求,重點就確保規范有序行權、強化審判監督管理等事項作出細化規定。同時要求探索權責清單的智能化應用模式,實現對各類履職行為可提示、可留痕、可倒查、可監督。
科技應用
把權力關進“數據鐵籠”里
政法領域全面深化改革推進會提出,完善智能化管理監督機制。推進大數據技術與辦案深度融合,提升從海量數據中自動發現立案、偵查、審判、執行等工作中常見違規違法問題能力。
“這輛小型越野車是本次‘機動車拍賣專場’網絡直播看樣活動的最后一件拍品……”9月10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黃文民通過淘寶直播方式,向網友推薦展示司法網絡拍賣車輛,9670人同時在線觀看了直播。此前的4月25日,該院在網絡司法拍賣直播活動中,拍賣成交27輛機動車,成交總金額254.79萬元,總溢價率38.5%。
“我們通過執行法官‘帶貨’、主播點評、VR展示,公開各項司法拍賣品信息。”黃文民介紹,早些年部分執行案件財產處置周期長、產生高額的評估費,因拍賣傭金、拍賣信息不透明產生司法腐敗問題。
為此,廣西高院出臺了《關于網絡拍賣操作流程規范(試行)》等。高院執行局局長梁文華表示,
通過司法網絡拍賣,加快了財產變現,防范了司法不公和腐敗現象,也為處置長期不能變現的可供執行財產探索新路徑。
從2017年3月至今,廣西法院共向淘寶、人民法院訴訟資產網等平臺推送拍品51404件,拍品成交金額294.49億元,平均溢價率104.32%,為當事人節約傭金10.33億元。近年來,各地法院堅持把智能化作為制約監督的有效載體和重要手段,推動監督工作與科技應用深度融合,將科技優勢轉化為監督效能。
“之前我們來立案,排隊取號要很長時間,進入訴訟程序后,又對案件進展情況不了解,特別著急。”剛從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拿到判決書的當事人張某說,“現在不光能網上立案,案件審理的各個環節都能在網上看到,這讓當事人更放心了。”
把審案搬到網上,不光方便了當事人,更重要的是實現院、庭長審判監督全部網上進行,實時進行案件評議、文書閱評;實現節點管控、全程留痕。
“通過對開庭時間、結案日期作出嚴格規定,有效避免了超審限、久拖不審、久審不決等現象的發生,解決了不能按時結案、存案積案多等問題。”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管理負責人歐陽明程說,全流程網上辦案,運用科技化手段,強化法院內部監督,規范了審判管理中各節點的“焊接”,實現了標準化、精細化管理。
社會監督
讓暗箱操作沒有空間
8月30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文書總量超過了1億篇。打開中國裁判文書網,“今日新增”“文書總量”“訪問總量”等數據還在不斷上漲。截至9月3日9時,中國裁判文書網實時訪問總量已經超過480億次。
數字背后,是“正義不僅要實現,而且要以看得見的方式實現”的實際舉措。7年前,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國裁判文書網集中公布第一批裁判文書,邁出了裁判文書上網公開重要的一步。2014年1月1日起,各級法院嚴格落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陸續將生效裁判文書在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
“短短7年間,中國的裁判文書公開實現了質的跨越,朝著制度化、規范化、標準化、信息化方向大踏步前進。”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呂艷濱評價道。“裁判文書上網,對于促進公正司法、提高文書質量、便于社會監督具有重要意義。”全國人大代表,山東鳶都英合律師事務所黨支部書記、主任高明芹說。
加強司法制約監督,必須完善社會監督機制,主動把司法活動依法向當事人和社會公開,讓暗箱操作沒有空間、司法腐敗無處藏身。
“應該健全減刑、假釋等案件信息及時向在押服刑犯人及其家屬公開的機制。細化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范圍、庭審程序、評議規則,拓寬聽取群眾意見、接受群眾監督的渠道,規范投訴的受理、轉辦、督辦、反饋、評價流程,讓人民群眾更多更有效地參與、監督和評判執法司法工作。”全國人大代表、陜西省律師協會副會長方燕說。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深化司法責任制綜合配套改革的實施意見》提出,建立健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反映人民法院法律適用不一致問題的渠道,配套完善監測、反饋和公開機制。
對此,最高法司改辦副主任劉崢表示,這一規定是為了避免“類案不同判”等法律適用不統一問題而提出的。一般而言,當事人和訴訟參與人是裁判過程最密切的關注者,也是裁判結果最直接的利益相關者,對法律適用不統一問題最為敏感,也最為關切。司法實踐中,也可以探索建立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提交類案檢索報告的工作機制,法院可以以裁判文書說理或釋明等適當方式回應。(記者 徐 雋)
編輯:秦云
關鍵詞:監督 司法權 數據鐵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