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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網攔住“碰瓷”者
10月14日,公安部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關于依法辦理“碰瓷”違法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有關情況。“碰瓷”一詞在新聞中并不少見,但出現在政法機關文件標題中還是很新鮮,而且是在“兩高一部”聯合印發的指導意見中,這足以說明嚴懲“碰瓷”行為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在不少人印象中,“碰瓷”行為的實施主體多是年紀較大的大爺大媽或者身有殘疾的人員,他們的方式一般比較簡單直接:躺在車前索要財物。隨著行車記錄儀的普及,這種直接撒潑式的“碰瓷”越來越沒有市場,而那種憑借法律漏洞進行技術性“碰瓷”的越來越多,他們往往利用熟練的駕駛技術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中的模糊地帶,通過“設局”精準地制造所謂的交通事故,并在此基礎上進行“碰瓷”。新聞媒體曾報道過,出租車司機楊某在短短7個月卷入了15起交通事故,警方調查后發現,這些事故都是“碰瓷”,楊某通過這些事故共詐騙1.8萬元。
此外,花樣不斷翻新的“碰瓷”不但在實施過程中有可能導致重大交通事故,妨害公共交通秩序,而且還常常滋生其他違法犯罪行為。比如,趁人不備實施盜竊、搶奪,毀壞他人財物、暴力劫取他人財物;在未達到預期目的后,非法拘禁、搜查甚至是傷害他人。
這次“兩高一部”印發的《關于依法辦理“碰瓷”違法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第一次對“碰瓷”行為作出了明確界定,列舉了“碰瓷”犯罪的主要類型,構建了懲處“碰瓷”行為的制度框架,不僅為司法實踐提供了指引,也有助于提醒廣大群眾避免上當受騙,更能夠有效震懾違法犯罪分子。
各類“碰瓷”行為以遵法之名行違法之實,敗壞了社會風氣,也容易滋生黑惡勢力,必須織密法網,堵塞漏洞,攔住形形色色的“碰瓷”者。為此,一方面要在實踐中落實好“兩高一部”的上述意見;另一方面,也運用各類典型案例,加大法治宣傳教育力度,鼓勵人們遇到問題時,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不讓“碰瓷者”有可乘之機。
編輯:何方
關鍵詞:碰瓷 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