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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月娥指香港國安法令社會恢復穩(wěn)定
中新社香港12月10日電 香港特區(qū)行政長官林鄭月娥10日在社交媒體上發(fā)文表示,過去五個多月的香港,街頭暴力絕跡、社會恢復穩(wěn)定、市民可以重新依法享有自由和人權(quán)。那些不斷對香港國安法作出批評,甚至借此“制裁”中央和特區(qū)官員的外國政府和機構(gòu),應收回他們的不確言論和不公行為。
林鄭月娥當日發(fā)文指出,過去幾天,她先后接受了《華爾街日報》和《中國日報》的訪問,希望多向用英語溝通的國際社會解說香港自實施香港國安法后的情況,特別是澄清一些誤導和謬論。
她表示,正如她在訪問中指出,國家安全是每個國家的頭等大事;每個國家都有制訂法例保障其主權(quán)、安全、領(lǐng)土完整,及打擊分裂國家和恐怖襲擊的活動。香港國安法只約束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涵蓋范圍遠比美、英等國家的國安法律體系小,而規(guī)管的程度也不比這些國家嚴厲。
林鄭月娥還提及,最近某智庫說有了香港國安法,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岌岌可危。她要反問的是:世界上哪一個國際金融中心的城市沒有受該國形形色色的國安法律所保障呢?同樣的,若一個地方好像香港去年下半年,時刻出現(xiàn)暴力事件、汽油彈橫飛、機場被圍堵、公共交通受破壞,它可以繼續(xù)吸引海內(nèi)外投資者嗎?市民可以安居樂業(yè)嗎?
她強調(diào),“事實勝于雄辯”,那些不斷對香港國安法作出批評,甚至借此“制裁”中央和特區(qū)官員的外國政府和機構(gòu),應該“回頭是岸”。(完)
編輯:崔姝音
關(guān)鍵詞:香港 國安法 林鄭月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