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出賣人故意或重大過失不告知買受人標的物瑕疵的,出賣人是否有權主張減輕或者免除責任?
答:根據民法典第618條的規定,當事人約定減輕或者免除出賣人對標的物瑕疵承擔的責任,因出賣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不告知買受人標的物瑕疵的,出賣人無權主張減輕或者免除責任。
所以,出賣人故意或重大過失不告知買受人標的物瑕疵的,無權主張減輕或者免除責任。需要注意的是,這里出賣人的過錯一定是故意或重大過失,單純輕過失不在此限。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出賣人 減輕 免除 責任 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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