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詞一解丨字里行間讀懂《民法典》系列(二十四)
相繼運輸
又稱“連續運輸”,指多個承運人以同一種運輸方式共同完成貨物運輸的一種運輸方式。民法典第834條規定兩個以上承運人以同一運輸方式聯運的,與托運人訂立合同的承運人應當對全程運輸承擔責任;損失發生在某一運輸區段的,與托運人訂立合同的承運人和該區段的承運人承擔連帶責任。
編輯:付振強
關鍵詞:運輸 一詞 解丨 相繼 承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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