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詞一解丨字里行間讀懂《民法典》系列(二十五)
生命保護請求權
即生命權受到侵害時向司法機關提出保護請求,以得到必要救濟的權利。其內(nèi)容包括兩項:一是請求司法機關依法消除生命危險;二是請求司法機關依法救濟生命侵害。侵害生命權以生命的喪失為唯一標準,而生命一當喪失,則法律主體資格消滅。因而,請求司法機關依法救濟生命損害的權利,實際上是由生命權人的近親屬或繼承人行使。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生命 請求 保護 一詞 解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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