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西藏林芝市墨脫縣境內的雅魯藏布江果果塘大拐彎。2021年1月24日,西藏自治區十一屆人大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西藏自治區國家生態文明高地建設條例》,進一步完善了西藏生態文明建設的法律體系。條例從生態規劃、生態安全、生態經濟、生態文化等方面,規范了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公民個人在生態文明建設中的責任與義務,充分體現了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新華社發
編輯:秦云
關鍵詞:西藏 生態文明建設 綜合性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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