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頁 要聞 要論 協商 統戰 黨派 委員講堂 理論 人事 社會 法治 視頻 文化

首頁>專題>委員讀書>委員談民法典>一問一答

如何判斷為展示特定公共環境,未經肖像權人同意,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是否屬于合理使用行為?

2021年02月07日 09:12 | 來源:人民政協網
分享到: 

根據民法典第1020條第四款的規定,合理使用應符合如下條件:一是使用目的僅限于展示特定公共環境;二是在不可避免的情況下,才能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肖像權 展示 特定 公共 環境


人民政協報客戶端下載 >

相關新聞

久草日韩精品暖暖的在线视频,精品国产综合色在线,极品少妇粉嫩小泬精品视频,青青热久免费精品视频在线播放
色婷婷亚洲婷婷7月 | 久久国产午夜精品理 | 中文字幕日本一区久久 | 日本一道综合久久aⅴ免费 色五月这里只有精品 | 亚洲天堂中文字幕一区二区 | 熟女偷拍中文字幕视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