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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委員袁愛平:離退休人員再任職收入減征個人所得稅
“現行稅收法規與政策無法適應當前挖潛老齡人口紅利的客觀需求,稅制改革應作為配套制度供應,發揮杠桿激勵作用,解決老齡資源發揮的‘后顧之憂’,以充分釋放老齡紅利。”全國政協委員、湖南啟元律師事務所首席合伙人袁愛平建議,修改個人所得稅法,明確規定離休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減征或免征個人所得稅。
“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提出“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積極開發老齡人力資源,發展銀發經濟”。隨著醫療與生活條件的改善,人均壽命的提升,中國人口老齡化問題日益凸顯。根據聯合國對2015年至2050年期間的最新人口預測,到2050年中國的人口老齡化率將高達35.1%,超過發達國家的平均水平,更遠超過不包括中國的發展中國家16.4%的平均水平以及21.3%的世界平均水平。但是,老年人的知識、經驗等資源,都是具有價值的生產要素,通過延遲退休,使離休退休人員發揮余熱、傳承知識與經驗,既可有效應對人口老齡化、緩解“未富先老”難題,同時避免了老齡人力資源的浪費,有利發展“銀發經濟”。
然而,現行稅收法規與政策無法適應當前挖潛老齡人口紅利的客觀需求,袁愛平表示,個人所得稅法、《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規定僅退休費、離休費免征個稅。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526號)對于“退休人員再任職”參照勞動關系作了“狹義”立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通知明確規定,延長離休退休期間免征個稅的適用對象僅限于“高級專家”,且將“高級專家”限定為“享受國家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學者;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
可見,現行稅制不利于促進老齡人口再就業,面太小,作用有限,無法適應當前挖潛老齡人口紅利的客觀需求,有必要從源頭上對制度作出修改完善。將稅制改革作為配套制度供應,發揮杠桿激勵作用,解決老齡資源發揮的“后顧之憂”,以充分釋放老齡紅利。
為此,袁愛平建議:
修改個人所得稅法,明確離休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減征或免征個人所得稅,提供“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積極開發老齡人力資源,發展銀發經濟”的配套制度供給,通過稅收杠桿作用,激勵、激發離休退休人員充分發揮余熱、釋放價值;為鼓勵離休退休人員靈活提供勞動服務、發揮價值,從“私法自治”角度,建議廢除或者修改對于“退休人員再任職”的“狹義”立法,對于離休退休人員“再任職”方式交給市場認定,而不應僅限于“管理與被管理”的勞動合同形式。另外,建議修改“財稅〔2008〕7號”中對離休退休期間免征個稅的適用對象范圍,不區分身份將之涵蓋延遲退休的人員,明確延遲退休期間取得的工資薪金等收入,視同離休、退休工資,免征個人所得稅。
編輯:何方
關鍵詞:退休 老齡 離休 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