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最高檢決定自6月1日起在涉未成年人案件辦理中全面推行“督促監護令”,并會同有關部門全面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在案件辦理過程中,檢察機關如果發現監護人存在管教不嚴、監護缺位等問題導致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或受到侵害的,將向監護人發出“督促監護令”。此前,福建、重慶等地檢察機關探索建立“督促監護令”工作機制,推動監護責任有效落實。(劉碩、袁晟)
編輯:王慧文
關鍵詞:督促監護令 未成年人 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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