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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發現未成年人被侵害不報告將被追責 侵害未成年人 每案必查是否報告
最高人民檢察院31日發布消息稱,檢察機關將聯合相關部門,推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每案“是否報告”必查機制。在辦案中發現強制報告責任單位和人員不按規定落實強制報告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要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對責任部門予以處罰,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構成違法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2020年5月,最高檢與國家監委、公安部等部門聯合出臺《關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的意見(試行)》,推動解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發現難、發現晚問題。(記者劉碩)
編輯:王慧文
關鍵詞:未成年人 侵害 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