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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力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
本報訊(記者 郭帥)海南省民政廳近日印發《海南省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專項行動實施方案(2021—2023年)》(簡稱《方案》),加快推動該省社區社會組織在創新基層社會治理和鄉村振興中更好地發揮作用。
專項行動分為培育發展、能力提升、示范引領3個階段。2021年為培育發展階段,海南省將制定培育發展政策,社區社會組織登記備案工作規程,完善培育發展機制。同時選取海口市、三亞市開展試點。
2022年為能力提升階段,將在政策、資金等方面優先給予社會組織指導和支持,并將試點地區經驗向其他地區擴展。
2023年為示范引領階段,將鞏固、提升成果,形成一批管理運行規范、作用發揮明顯、社會影響力強的示范型社區社會組織,發揮典型示范引領作用。
據了解,此次專項行動中,海南省將重點培育發展家庭服務、健康服務、養老服務、育幼服務、社會工作、志愿服務、維權服務等領域的社區社會組織,推動其主動融入城鄉社區便民利民服務網絡。優先培育具有鄉村振興功能的社區慈善組織,鼓勵發展特殊群體救助、環境保護、公共衛生等社區慈善組織。引導居(村)民根據本地風俗、個人興趣愛好等成立文體娛樂類社區社會組織。積極培育服務于農業技術推廣、生產經營、鄉村產業發展服務、鄉村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面的農村社區社會組織,推動農業農村現代化發展。
《方案》規定,將對上述社區社會組織降低準入門檻。“在社區內活動的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直接向縣級民政部門依法申請登記。”同時,海南省將加強政策扶持,例如福利彩票公益金要支持社區社會組織開展服務項目、加強政府購買服務等,要“推動建立多元化、制度化的資金保障機制”。
在建設支持平臺方面,《方案》規定“加快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聯合會、社區社會組織服務中心等樞紐型社區社會組織”,要探索樞紐型社區社會組織為主體統一承接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為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社區社會組織提供支持和指導。
編輯:王慧文
關鍵詞:社會組織 培育 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