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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權限不容濫用
近日,《深圳經濟特區數據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公布,并將于明年1月1日起實施,這是國內數據領域首部基礎性、綜合性立法。其中,明確規定禁止App“不全面授權就不讓用”。
各類App已深度嵌入人們的日常生活,當人們越來越離不開這些App的時候,不少App玩起了“店大欺客”的花招。最為人們深惡痛絕的就是“不全面授權就不讓用”:有的音樂App請求允許讀取通訊錄、有的外賣App要求訪問用戶圖庫、有的閱讀App還需要精準定位……如果用戶拒絕授權,整個App或許都無法使用;如果用戶同意授權,則有可能打開了權限被濫用的大門。
“不全面授權就不讓用”看似尊重用戶的選擇,實際上卻是利用核心功能,通過“一攬子協議”來“綁架”“脅迫”用戶,進而獲得更多授權。其最終目的是獲得更多的用戶信息和數據,以便實現更為有利的商業目標。這種做法嚴重損害了用戶作為個人數據主體的決定權。
對于這種行為,《條例》專門規定,數據處理者不得以自然人不同意處理其個人數據為由,拒絕向其提供相關核心功能或者服務。這就以地方立法的形式明確向“不全面授權就不讓用”行為說“不”。當然,《規定》并沒有一刀切,還設置了“但書”,即:“該個人數據為提供相關核心功能或者服務所必需的除外”,體現了個人信息保護與促進數字經濟發展并重的立法取向。
禁止App“不全面授權就不讓用”,未必能解決權限濫用的所有問題,但能夠最大限度幫助用戶看好App權限開關的“大門”。當然,保護個人數據只有法律文本是不夠的,最終還要在實踐中檢驗,監管部門要加強日常監管,相關企業要依法經營,用戶也要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唯有如此,才能在依法保護個人數據、保障數據安全的基礎上,充分激發數據要素價值,助推經濟社會發展。
編輯:劉慧瑩
關鍵詞:app 用戶 權限 數據 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