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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交站頻現“李白再世”廣告,網友:行為藝術?
北京的多個公交車站臺最近出現了一則廣告:一人自稱“李白再世”,廣告上不僅有個人的介紹,還有個人出版的詩集。“李白再世”四個大字,讓不少市民覺得將這種宣傳個人的置于公共場合十分不妥,紛紛質疑:難道公共場合的廣告設置如此隨意?對此律師表示:這樣的廣告有悖社會的公序良俗。
7月13日,記者到北沙灘東、長虹橋北、東土城路南口等多個公交站點探訪,發現這些公交站點都出現了相同的廣告。廣告上的有寫著個人姓名的宣傳照,還有宣傳其個人詩歌觀點的介紹。出版的詩集也出現在廣告上,詩集封面上赫然寫著“李白再世”四個字。
不知是不是巧合,這些廣告刊登的地點多位于中國文聯大樓、中國作家協會附近。這樣宣傳個人及其作品的廣告出現在公交車站,讓不少市民覺得這樣的語言實在太隨意?,F場一位市民表示,如果這是個人為之,實在是太過招搖。
記者通過上網查詢發現,這名“詩人”從大學起就開始作詩,主張詩詞打破格律,全其音樂性,并親身實踐寫了很多詩詞,“李白再世”四個字,即標榜在其詩集《登云路》的封面之上。還有網友翻出了2014年拍攝于北京大學門外的照片,那時此人就打著“李白再世”的招牌在北大門前賣書了。
在張天佑的抖音賬號上,他展示了自己的數百首詩作。在留言中,有網友對其執著的追求表示了贊賞,也有網友指出,所謂的“李白再世”,連平仄都沒有嚴格遵守,語言也難以和唐詩媲美。更有網友質疑此為“行為藝術”:“就算他的詩歌真的優秀到足以與古人比肩,有必要做此令大眾嘩然的舉動嗎?”
對此,北京市常鴻律師事務所彭艷軍律師認為,該廣告已經涉嫌違反《廣告法》第3條:廣告應當真實、合法,以健康的表現形式表達廣告內容,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要求。這則廣告宣傳的內容描述過于夸大,很多只是個人主觀論斷,缺少科學性、嚴謹性,容易對社會尤其是青少年產生不良的引導,有悖社會的公序良俗。
另外,根據廣告法第5條,彭律師特別提醒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從事廣告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誠實信用,公平競爭,對發布的廣告應該進行必要的審核把關。
編輯:何方
關鍵詞:廣告 李白再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