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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金融機構在“一帶一路”投資中的氣候風險管理》報告發布
人民政協網北京8月4日電(記者 王菡娟)在全球氣候變化的大背景下,在“一帶一路”國家投資可能會面臨哪些氣候風險?日前由自然資源保護協會(NRDC)與清華大學國家金融研究院金融與發展研究中心共同發布的《強化金融機構在“一帶一路”投資中的氣候風險管理》(以下簡稱報告)分析了金融機構在“一帶一路”國家投資時可能面臨的氣候物理風險和氣候轉型風險,并分別對政府部門和金融機構提出了建議,助力“一帶一路”綠色發展。
截至2021年1月,“一帶一路”倡議覆蓋了包括中國在內的141個國家,占全球約六成的人口和四成的經濟量,無論是對中國還是對全世界都具有重大而深遠的影響。
報告顯示,許多“一帶一路”國家的生產方式仍較為粗放,能源強度和碳排放強度高。這些經濟體若如果不盡快轉型為低碳發展模式,就有可能成為未來全球溫室氣體排放的主要增長源。同時,“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生態環境敏感脆弱,易受氣候變化影響。如果當地的企業對環境社會責任履行不足,將面臨多方面的指責與批評,而在企業承受經濟損失的同時,為這些企業和項目提供投融資服務的金融機構也將承擔風險。
報告認為,各國投資者在“一帶一路”國家進行投資活動時,除了傳統的金融風險,還面臨顯著的氣候變化風險,包括物理風險和轉型風險。
據介紹,氣候物理風險指干旱、洪澇、熱浪、海平面上升等氣候事件引發的風險。氣候變化導致“一帶一路”地區極端天氣和自然災害的頻率和強度上升,對金融機構在當地的辦公設施及人員造成直接的損害。另一方面,氣候變化導致當地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分布發生改變,給能源、農林業及其上下游產業等重要產業造成不確定性,若企業沒有預見到此類風險并采取措施,則在風險發生時可能遭受巨大損失,而這種損失還可能通過金融機構提供的投融資服務傳導到金融系統。
為推動金融機構更好地進行”一帶一路”投資氣候風險管理,報告對政府部門和金融機構提出了建議。針對金融機構所在國政府及監管部門,報告建議其要求金融機構與企業開展氣候風險分析并進行相關信息披露;建設“一帶一路”氣候數據平臺;鼓勵金融機構和研究機構開展“一帶一路”國家的氣候風險研究;增加主權擔保機構對低碳投資的擔保并減少對高碳投資的擔保;建立“一帶一路”綠色項目庫;制定“一帶一路”綠色資產與棕色資產分類標準;結合“一帶一路”國家碳中和目標,推動金融機構加強氣候風險管理。
北京綠色金融與可持續發展研究院院長、中國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主任、課題組組長馬駿博士表示,“一帶一路”國家能否從傳統高碳發展模式轉型為綠色低碳發展模式是全球能否成功應對氣候危機的關鍵。一方面,“一帶一路”國家需要大量綠色投資;另一方面,投資低碳化也是參與“一帶一路”投資的金融機構防范因氣候風險遭受重大財務損失的必然要求。本報告中基于壓力測試的情景分析結果表明,“一帶一路”項目的投資者必須對氣候物理風險和轉型風險保持高度警覺并盡快采取應對措施,提高綠色低碳投資比重,逐步退出煤電等高碳領域,推動“一帶一路”的綠色與可持續發展。
NRDC氣候與能源項目主任林明徹表示,無論是出于應對氣候變化的責任,還是自身可持續發展的需要,“一帶一路”國家都迫切需要進行綠色低碳轉型,在促進經濟增長的同時,大幅降低碳排放強度,提高抵御氣候變化風險的能力。“一帶一路”的投資風險與機遇并存。金融機構加強對投資的氣候風險管理,既可以避免潛在的巨額損失,也可以為“一帶一路”的綠色發展提供強大動力。
編輯:秦云
關鍵詞:一帶一路 風險 氣候 金融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