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法治>要聞
四方兄弟搬家公司強迫交易案
6名員工獲刑 單位被判處罰金50萬元
本報記者 徐艷紅 通訊員 黃碩
8月12日,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北京四方兄弟搬家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四方公司),被告人趙某強、徐某江等人犯強迫交易罪一案。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9年7月至2020年7月期間,被告單位四方公司為攫取非法利益,其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趙某強通過電話與客戶約定較低搬運費用,誘使客戶使用該公司提供的搬家服務,后指使擔任車組長的被告人徐某江、文某強、豆某豐、豆某飛、任某紅等人在搬運服務過程中,單方提高搬運費用,并以停止搬運、拒不離開、言語威脅等方式強迫客戶支付較高服務費用,犯罪事實達43起,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
2020年7月底,北京女歌手吳虹飛在社交平臺數(shù)次發(fā)文稱,“大晚上的,一個超過一米八的彪形大漢坐在我家,訛詐兩萬多,搬家公司——‘四方兄弟’公司,平時搬家費用大概1200到1500元,竟然訛詐到了兩萬多。之前談條件時能算出并非這個價格。舉報這個黑公司?!薄疤靸r搬家費”事件遂引發(fā)關注。之后,四方公司向吳虹飛道歉,承認收取的費用不符合搬家市場的行情。
專案組在調查中發(fā)現(xiàn),四方公司成立于2016年,實有員工22人,但在網站上宣稱“成立于1994年,是北京搬家公司中的老品牌,公司有員工800余人”。
去年8月15日,北京市朝陽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對四方公司施以行政處罰,認定該公司未明確完整告知消費者搬家服務收費價格以及在官方網站發(fā)布虛假廣告宣傳用語,依據(jù)《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guī)定》和廣告法的相關規(guī)定,罰款80萬元,責令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
2020年8月18日,北京朝陽警方發(fā)布通報稱,接到群眾報警,四方公司在接單前宣稱價格低廉,且無其他附加費用,后以抓緊搬家為由,催促客戶簽訂隱含額外費用條款的合同。在搬運過程中,搬運人員坐地起價,以合同規(guī)定為由,額外索要高額的人工費用,同時進行言語威脅,稱不給錢就不走,賴在客戶家中。接報后,警方迅速開展工作,通過對該公司以往服務對象的大量回訪取證,逐步摸清了其涉嫌強迫交易的作案方式,將以趙某強(男,24歲)為首的團伙成員一舉抓獲,并依法刑事拘留。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單位四方公司以威脅手段強迫他人接受服務,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侵害了被害人的交易自由,屬于以威脅方法強迫他人接受服務的行為,情節(jié)特別嚴重。被告人趙某強作為四方兄弟搬家公司主要負責人,組織、策劃實施強迫交易行為,系對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被告人徐某江等5人直接參與實施四方兄弟搬家公司的強迫交易行為,系直接責任人員,被告單位四方兄弟搬家公司、被告人趙某強、徐某江等5人的行為均已構成強迫交易罪。鑒于被告人趙某強當庭認罪認罰,被告人徐某江等5人系從犯,且有坦白、認罪認罰情節(jié),故法院依法對被告人趙某強從輕處罰,對被告人徐某江等5人減輕處罰。
根據(jù)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jié)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判決:被告單位四方兄弟搬家公司被判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趙某強犯強迫交易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罰金人民幣4萬元。公司員工徐某江等5人犯強迫交易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至1年6個月不等,均被判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編輯:劉慧瑩
關鍵詞:四方 搬家 強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