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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證券交易所有限責任公司成立 首批三大基本業務規則征求意見
9月2日,宣告設立北京證券交易所(簡稱北交所);9月3日,北京證券交易所有限責任公司注冊成立……緊鑼密鼓推進的北京證券交易所,9月5日又發布“1號公告”,就上市規則、交易規則和會員管理規則公開征求意見。按照《證券法》相關規定,上市、交易和會員管理作為首批公開征求意見的規則,將構建起證券交易所的基本制度框架。
上市發行設定4條標準體現包容性
三大基本業務規則為《北京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試行)》(簡稱《上市規則》)、《北京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試行)》(簡稱《交易規則》)、《北京證券交易所會員管理規則(試行)》(簡稱《會員管理規則》)。業務規則的起草,既遵循證券交易所制度建設的普遍規律,又充分考慮北交所服務創新型中小企業的市場地位。
針對《上市規則》,北交所在答記者問時表示,對精選層現有的分層管理、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股票停復牌等單項業務規則進行體系化整合,同時吸收借鑒現行上市公司監管的成熟經驗,形成了北交所上市公司的總體監管架構和全鏈條監管安排。主要由發行上市、持續監管、退市機制、自律監管和違規處理等四部分組成。
企業到北交所掛牌上市,需滿足哪些條件?根據規則,這方面與精選層的掛牌條件保持一致,北交所設置市值條件和財務條件的四套標準,具有較好的包容性。標準一側重財務指標,市值起輔助作用;標準二側重關注市值標準,適應盈利模式清晰、業務快速發展的企業;標準三針對具有一定研發能力且研發成果已初步實現業務收入的企業;標準四主要面向市場高度認可、研發創新能力強的創新型未盈利企業。
重大違法企業將轉入退市公司板塊
對于上市公司停復牌,《上市規則》提出,要按照“少停、短停、分階段停”的監管原則,要求上市公司不得濫用停復牌機制,確保市場交易的連續性。其中,籌劃重大資產重組或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停牌時間壓縮至不超過10個交易日;籌劃其他重大事項的,不超過5個交易日;因特殊情形延期復牌的,連續停牌總時長不超過25個交易日。
《上市規則》還明確了主動退市與強制退市安排,強制退市分為交易類、財務類、規范類和重大違法類等四類情形,構建了多元豐富的指標組合。
北交所充分發揮與新三板市場一體發展的制度優勢,對于退市公司,符合基礎層掛牌條件或創新層條件的,鼓勵進入相應層級掛牌交易,繼續發展;存在重大違法等情形,不符合掛牌條件的,轉入退市公司板塊。此外,北交所退市公司符合重新上市條件的,可以申請重新上市。
30%漲跌幅限制讓市場充分博弈
根據《交易規則》,北交所交易制度整體延續精選層以連續競價為核心的交易制度,漲跌幅限制、申報規則、價格穩定機制等其他主要規定均保持不變,體現中小企業股票的交易特點,同時確保市場交易的穩定性和連續性。
漲跌幅限制方面,北交所實行30%的價格漲跌幅限制,給予市場充分的價格博弈空間,保障價格發現效率。上市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實施臨時停牌機制,即當盤中成交價格較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30%、60%時,盤中臨時停牌10分鐘,復牌時進行集合競價。連續競價期間,對限價申報設置基準價格±5%的申報有效價格范圍,對市價申報采取限價保護措施。
按照規則,投資者買賣申報的最低數量為100股,每筆申報可以1股為單位遞增。單筆申報數量不低于10萬股或成交金額不低于100萬元的,可以進行大宗交易。
北交所作為公司制交易所實行會員管理,會員是證券公司開展業務的資格載體。作為公司制交易所,北交所為什么實行會員管理制度?北交所表示,一方面是落實上位法的要求。《證券法》規定了證券交易所應當制定會員管理規則,《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就證券交易所對會員的監管職責予以規范,授權證券交易所規定會員種類、資格及權利義務。
另一方面是便于市場理解。在公司制下,交易所對參與市場業務的證券公司的監管要求,與會員制交易所對會員的監管要求總體一致。從市場參與者的角度看,公司制交易所對參與業務的證券公司使用“會員”的表述,便于接受和理解。此外,境內外公司制交易所對參與市場業務的證券公司實施會員管理已有成熟經驗,北交所《會員管理規則》予以了充分借鑒。(記者 孫杰)
編輯:秦云
關鍵詞:北京證券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