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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任免名單
(2021年9月29日遼寧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一、 免去崔隆的遼寧省監察委員會委員職務。
二、 任命王興奎為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二庭庭長。
三、 任命李云波為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免去其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第一庭副庭長職務。
四、 任命姜鵬飛為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副庭長,免去其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職務。
五、 任命張忠月、王玉硯為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六、 任命王海霞為沈陽鐵路運輸中級法院院長。
七、 免去王桂蓮、于法庫的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八、 免去李光的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長、審判員職務。
九、 免去曲維東的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第一庭庭長、審判員職務。
十、 免去于德江的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審判員職務。
十一、 免去張祥楹的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
十二、 免去段煉、張秀軍的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十三、 免去陳曉光的沈陽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
十四、 免去張彬的遼寧省遼河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職務。
十五、 任命孫剛、王淑俐為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十六、 任命李崢崢為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十七、 免去于長春、徐嫻的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編輯:劉乙潼
關鍵詞:遼寧省 免去 職務 高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