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專題>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十二屆五次會議>委員說
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常委陶迎春:建議恢復麻黃草收購證制度 強化行政監管
人民政協網呼和浩特1月20日電 (記者 宋寶剛 李敏杰 劉佳政 余妍)“建議恢復麻黃草收購證制度,強化行政監管。”1月19日,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常委、內蒙古禁毒首席形象大使陶迎春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強調。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等五部門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麻黃草管理嚴厲打擊非法買賣麻黃草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通知》,強化對麻黃草的行政監管,明確涉麻黃草犯罪案件的法律適用,從源頭上遏制我國制造毒品犯罪的蔓延趨勢。
麻黃草是麻黃堿類制毒物品的天然植物來源,可以用于提取麻黃堿類制毒物品,作為制造甲基苯丙胺的主要原料。據陶迎春介紹,內蒙古是我國麻黃草主要產區之一,2013年內蒙古自治區禁毒辦牽頭會同自治區檢察院、法院、公安廳、農牧廳等依據《國務院關于禁止采集和銷售發菜制止濫挖甘草和麻黃草有關問題的通知》和《關于進一步加強麻黃草管理嚴厲打擊非法買賣麻黃草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通知》,制定出臺了《關于加強麻黃草管理工作的意見》,自治區經信委負責確定麻黃草收購經營單位,并發放“甘草、麻黃草收購許可證”。
“2018年3月16日,內蒙古自治區經信委受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委托,組織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內蒙古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內蒙古自治區政府法制辦召開甘草、麻黃草管理工作座談會。”陶迎春表示,“在會上經信委依據《內蒙古自治區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監督辦法》,認定《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甘草麻黃草專營和許可證管理辦法>的通知》已失效。宣布2017年的《全區甘草、麻黃草收購許可證》延用到2018年6月30日,2018年度不再發放新的全區甘草、麻黃草收購許可證。”
“很多農戶以種植麻黃草為生,取消甘草、麻黃草收購證后,公安機關無管理權限,個人自由買賣麻黃草現象嚴重,導致麻黃草流入制毒渠道隱患極大。”陶迎春說。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