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協網北京3月9日電 2021年新冠疫情集中暴露了《慈善法》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如《慈善法》中缺少鼓勵社會組織登記認定為慈善組織的法條;對慈善信托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尚未進一步明確,慈善信托受托人出具捐贈票據困難,相關稅收優惠制度難以落實;缺少規范互聯網慈善活動的內容,對網絡募捐等互聯網新問題的規范不足;公共服務職能不突出等問題。
全國政協委員陳馬林建議,從我國構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協調配套的基礎性制度安排”戰略高度出發,以解決新形勢下的主要問題為導向,推動《慈善法》修改完善;從完善慈善組織登記和認定制度、增加慈善稅收優惠專章、增加網絡慈善專章、明確慈善工作部門協調機制等方面,結合突發事件應對法的修改,健全慈善應急機制,在《慈善法》第三十條中明確將社會力量納入各類應急預案,明確參與突發事件應對的法律地位、法律責任、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