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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人身保護令讓懲戒教育并重
文/翟欣 攝影/吳明慧
“本人王某,已深刻地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錯誤……以后若有爭議、糾紛將采用訴諸法律的救濟方式,若再有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行為,將自愿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包括拘留等措施……”2022年8月2日,在北京市房山區長陽鎮嘉州水郡社區,被執行人王某宣讀了自己的書面保證。
離婚訴訟期間,因探望孩子問題起沖突
王某與李某系夫妻關系,因感情破裂,已提起離婚訴訟。2021年7月18日,因探望孩子問題,王某與其岳母劉某發生肢體沖突。劉某脖子、李某胳膊、王某脖子均有抓傷。李某報警后,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長陽派出所第一時間出警,經民警調解,三方達成和解。
原以為民警調解能讓這個家庭恢復平靜,豈料,王某卻變換方式通過發送威脅信息、短信轟炸的方式,對李某、劉某母女進行騷擾。劉某因懼怕王某再次實施暴力,遂向北京房山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
劉某在申請保護令時提交了短信、微信截圖、就診證明、長陽派出所接處警現場登記情況、出警視頻等證據材料。法院經審查認為,李某、劉某遭受家庭暴力危險的事實存在較大可能性,故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
雙方各執一詞,案件推進無所適從
“法官,王某在人身安全保護令生效期間,多次凌晨來我們家騷擾我們。6月17日凌晨帶人毆打我,把車搶走了,我要求拘留他,給他一個教訓……”劉某情緒非常激動。
“您的執行申請書和今天告訴我們的情況,我們會一一核查,如果他真的有違反禁令的行為,我們一定會根據情節作出相應處罰,符合條件一定拘留。”承辦法官一邊記錄,一邊提醒她注意保留證據。
隨后,法官又立即聯系被執行人王某,重申人身安全保護令生效期間不得做出違反禁令的行為,并詢問6月17日凌晨發生的事情。然而,王某一口否認毆打過劉某,只承認為了使用自己名下的車輛和對方發生了爭吵。
由于人身安全保護令只是列明禁止行為,若無有效證據佐證相關行為,僅靠雙方當事人陳述,案件推進只會無所適從。
調查核實細節,是否毆打成爭議焦點
“法官,其他的事情我們都能容忍,但他毆打我這個事兒,我絕對和他沒完,我已經申請司法鑒定了,如果嚴重他可以坐牢……”劉某訴說道。
經過與雙方反復溝通,法官可以確定雙方的爭議焦點集中在6月17日凌晨2點,王某在搶奪車輛使用權過程中是否存在毆打其岳母的事實,也是申請人要求法院拘留王某的主要原因。
由于家庭暴力的隱蔽性、反復性、控制性等特征,承辦人先后與公安機關、保護令裁決法官、離婚案件承辦法官、居委會取得聯系,并調取了公安詢問筆錄、了解雙方當事人及其家庭的基本情況。
根據筆錄及證據材料,確認王某在搶奪車輛過程中和劉某發生推搡的事實。房山分局出具的《鑒定意見通知書》載明,“……劉某身體所受損害程度為輕微傷”。
“你的行為已經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如果對方對你不予諒解,公安機關就可以對你予以拘留。舉輕以明重,我們法院完全有理由對你進行拘留。”在收到鑒定結果之后,承辦人立即向王某釋法說理。
“法官,我真的不是故意的,我只是想把車開走,沒想到推她一下后果那么嚴重,我以后肯定不會那么沖動,我錯了……”王某不停地為自己的行為解釋、道歉。
溝通聽取意見,懲戒教育兩者并重
由于王某認錯態度較好,承辦人多次與申請人劉某溝通希望其考慮到未來孩子的撫養、教育及王某本人的悔過表現予以諒解。申請人再三考慮表示愿意撤回拘留申請,希望法院給予其訓誡、教育。
“法官,我想通了,不要拘留他了,再給他一次機會吧。”當承辦人及法警一行進入社區居委會時,申請人劉某急匆匆地說出她的處罰建議。
綜合考慮上述情況,為切實增強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司法權威,突出執行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懲戒、教育作用。8月2日,承辦人決定對王某進行訓誡、罰款,向王某明確告知其“行為已經違反人身保護令,決定罰款1000元,應當立即停止并改正違法行為,如再次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將依法拘留,若情節嚴重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王某再次承認錯誤,當場繳納了罰金并作出書面保證。
(作者單位: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
編輯:何方
關鍵詞:保護 教育 人身安全 拘留 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