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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說法|離婚時能否請求家務勞動補償?
案例
小王和小許是夫妻。婚后,為了照顧家庭和孩子,妻子小許辭職在家,沒有收入來源。后來,夫妻倆感情破裂鬧離婚,小許要求家務勞動補償。小王拒絕道:“錢是我辛苦賺的,已經分了你一半,你就每天干點家務,還好意思要補償?不給!”小許的請求合法嗎?
以案說法
合法。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規(guī)定,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編輯:馬嘉悅